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涉貪重判16年 法官痛斥「敗壞官箴」

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涉貪收押,臺北地院裁定500萬交保。(中時資料照。黃世麒攝 )

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與妻子徐慧諭遭檢方起訴,收業者賄賂、詐領助理費,臺北地院斥責陳歐珀爲貪圖不法利益,對於職務上之行爲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並透過他人帳戶收取賄賂或利用勁宜蘭協會掩飾、隱匿不法所得之去向,及非法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敗壞官箴,且陳歐珀、徐慧諭只坦承非法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之犯行,自始矢口否認其餘犯行之犯後態度,將陳歐珀判刑16年,他的老婆徐慧諭判刑4年6月,可上訴。

北院對陳歐珀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罪,處有期徒刑9年6月,褫奪公權6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419萬5,922元沒收,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50萬元沒收。陳歐珀犯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3年8月,褫奪公權4年;又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奪公權4年;又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奪公權4年。扣案已繳交之犯罪所得166萬1945元均沒收。陳歐珀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6年。

他的妻子徐慧諭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3年7月,褫奪公權3年;又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3年9月,褫奪公權3年;又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3年9月,褫奪公權3年。扣案已繳交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66萬1945元均沒收。徐慧諭犯公益侵佔罪,處有期徒刑2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10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徐慧諭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