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連殺妻子、岳母與繼子被判死 律師狂罵一審審判長:千張屍體照被揭開

男子張泓毅勒斃妻子、岳母及繼子,伴屍6日後棄屍租屋處,竊取死者現金、存摺、首飾,盜領現金逃亡,新北地院國民法官依家暴殺人等罪判張3個死刑,爲國民法官庭判死首案。張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開庭,律師團抨擊地院讓1030張屍體照片「公開」,影響國民法官預斷,並指3個犯罪「論罪混爲一談」,也忽視張有教化可能。

張(25歲)一廂情願認爲妻子活得不快樂,去年4月30日晚間至隔日凌晨,趁妻熟睡以枕頭悶住面部,一手勒住脖子使其窒息而死。伴屍1日後,又認爲岳母是兩人不快樂元兇,5月2日凌晨潛入岳母房間勒斃她。

在連奪走2命後,張爲圖「方便逃亡」,同日下午5點再以雙手和充電線,輔以毛巾塞進嘴巴,殘忍勒殺繼子。新北地院查出,繼子死亡前曾遭張折磨數十分鐘,犯行可謂虐殺,「視人命如草芥,應予嚴譴」。

去年5月3日中午,張外出至ATM盜領岳母15萬存款,4日持岳母信用卡在交友網消費升級VIP服務,6日中午動身逃亡,將岳母玉鐲、項鍊及母、女二人身分證、存摺、印章和信用卡偷走,帶着愛犬博美狗南下至臺中,僞籤父親姓名入住旅館,被捕時緊抱愛犬,冷血弒親震驚社會。

張犯後經臺大醫院精神鑑定,未見悔意,甚至說再一次還是會殺死岳母,更多次供稱,如有機會還要殺害妻子胞姊和其姊王姓前男友,極有可能再犯暴力犯罪。新北地院認爲張基於直接故意、出於預謀連續殺人,以明顯不人道、有辱人格、極端凌虐殘忍手段,殺害30歲陳姓妻子、69歲劉姓岳母和年僅3歲的陳姓繼子,符合憲法法庭憲判字第8號「犯罪情節最嚴重」的死刑要件。

張一審遭處死刑,爲國民法官法上路後,第一件由國民法官庭判死的案件。張雖然對「量刑」沒有意見,但律師團成員唐玉盈、林俊宏、羅開卻幫他「全部上訴」,主張一審判決違背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295條「經驗法則」規定,並痛斥新北地院審判長許必奇對國民法官說「可以睡覺」、「可以閉上眼睛不看證據」、「聽不懂而睡着也不要打擾」,認爲他的訴訟指揮違反直接審理原則、證據裁判原則,且言語戲謔、輕蔑。

律師團認爲一審讓1030張兒童的屍體照曝光,影響國民法官預斷、產生偏見,一審引用最高法院的判決意旨指死刑刑罰目的僅有處罰及一般預防功能,無特別預防功能,教化可能性非此時應與考量,但律師團主張這與近來最高法院、國際人權公約的見解不同,判決理由不備。雖然張泓毅連續殺了3個人,律師今表示張犯的「不是最嚴重之犯行」,原因是一審認爲他犯3個殺人罪卻「混爲一談」;法官反問爲何違反證據法則?並指律師身爲法律人,講出來的話應要有依據,要求律師團說明具體理由。

法官詢問張泓毅是否都認罪?張答稱「是,都認罪」,對於是否希望輕判,他也說「沒有意見」。

律師唐玉盈主張不應判張泓毅死刑,因爲有迴避死刑事由,她將繼續提出上訴書狀。律師林俊宏則說張殺人不具備計劃性,非屬最嚴重犯行,且依臺大醫院的鑑定報告,張有教化、復歸社會可能。但當法官詢問張是否有和解意願時,他卻答「無」。

法官諭知1月21日續行準備程序,律師團請求勘驗原審法庭錄音,應先行製作勘驗草稿。

男子張泓毅連續勒斃妻子、岳母及繼子祖孫3人,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庭判他死刑,案件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記者林俊良/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