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涉「指侵」女閨蜜 4關鍵不起訴
▲女方指控遭男子性侵,法官審理後認爲是因借錢失敗後關係生變才提告,最終以不起訴處分。(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張姓男子遭女性友人指控性侵,檢方提起公訴,但法院審理後認定證據不足,判決無罪。法官點出4項關鍵疑點,最終不起訴處分,全案可上訴。
根據檢方起訴書指出,張男與A女爲朋友關係,去年7月25日凌晨,張男開車送酒後的A女返回高雄住處。A女指稱,張男在房內違反她意願,撫摸胸部與下體,甚至以手指侵入性器,過程持續數小時,當天下午還再度發生猥褻行爲。
指控細節多 被告全盤否認對此,張男全面否認犯行,強調雙方互動親密,並非強迫。辯護律師指出,事後兩人仍一同外出巡視娃娃機店,互動自然,公開場合還有肢體接觸,與一般性侵被害人的反應明顯不符。
辯方也質疑,A女是在向張男借款21萬餘元遭拒後,心生不滿才反目,並編造性侵情節報復,動機並不單純。
▲性侵示意圖。(示意圖/CFP)
驗傷、DNA全不符 法官直言不合理高雄地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爲A女指述與客觀證據存在重大落差。判決指出,A女稱曾激烈推擋、遭壓制,但驗傷結果顯示,全身及性器除舊傷外,並無任何明顯反抗傷勢,性器內也未檢出張男DNA,與「指侵」說法嚴重矛盾。
此外,A女自稱比張男早醒6、7小時,手機可正常使用,卻未報警、求救或逃離,只在房內滑手機,法官認爲此舉明顯違反一般經驗法則。
公開場合互動親密 與被害人反應不符更令法院質疑的是,A女當晚仍同意與張男外出,在公共場所遇見他人也未求救;張男跌倒時,她還上前攙扶、幫忙擦褲子,最後甚至被監視器拍到,將手搭在張男肩上看娃娃機,整體行爲與性侵被害人反應落差甚大。
借錢失敗後翻臉 LINE成關鍵轉折法官另檢視雙方LINE對話,發現案發隔日,A女先因股票交割問題向張男借錢,遭拒後態度驟變,才首度傳訊怒指「昨天還指奸我」。法院認爲,指控時機與借款未果高度重合,動機令人質疑。
合議庭綜合認定,A女指述前後矛盾,缺乏科學證據與補強事證,在罪證有疑、利歸被告原則下,判決張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東森新媒體ETtoday》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打113保護專線。●《東森新媒體ETtoday》關心您:有家暴事件請打113保護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