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拍內衣褲還想加臉書…二女求償95萬 法官判賠8萬
彰化縣蕭姓男子去年某日清晨進入他人住宅旁倉庫內,拍屋主等二女內衣褲,被發現報警處理,才發現此男子早在3年前也曾侵入其住宅拍內衣褲,更曾在侵入倉庫前要加其中一女IG爲好友,二女向蕭男求償95萬多元,彰化地方法院判蕭男需賠二女各4萬元。
判決書指出,蕭男去年某日清晨5點擅自進入他們住宅旁倉庫內,拍屋主等二女內衣褲,被屋主發現報警處理,才發現蕭男早在2021年也曾半夜侵入其住宅,拍內衣褲,當時屋主念在蕭男還年輕又無案底,且蕭男苦若哀求併發誓不會再犯,所以屋主心軟,未提起訴訟。
沒想到3年後蕭男竟再犯,且其中一女發現蕭男來偷拍內衣褲前,竟曾想加她臉書及IG好友,但她並不認識蕭男,讓她覺得很驚嚇和「噁心」,身心受創下,還去看心理醫師並服藥,更可怕的是蕭男事後仍有於原告住宅徘徊等行爲。
女子說,她還是會憂慮蕭男再次侵入住宅,讓她的居家安全感喪失、長期感到憂懼害怕、受到威脅,而有精神上痛苦,須看心理醫師並服藥。二女因此向蕭男請求各30萬、65萬及730元就診醫療費。
不過蕭男辯稱,他只是持手機拍攝原告內衣褲,並未破壞其住處空間,且倉庫是開着,如果屋主認爲內衣褲涉及個人隱私而不欲被他人看見,應將內衣褲拿進自家住處內曬,且他純粹自己拍攝觀賞用,並沒傳送或交由他人觀看,且也難證明原告的憂鬱症是否與本案有因果關係。
彰化地方法院依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罪,將蕭男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法官認爲蕭男侵入原告倉庫拍攝原告晾曬內衣褲行爲,已侵害原告居住自由及隱私權,客觀上足使原告心生不安及恐懼,受有精神上痛苦,因此判蕭男需各賠二女4萬元,全案可上訴。
彰化縣蕭姓男子去年某日清晨進入他人住宅旁倉庫內,拍屋主等二女內衣褲,彰化地方法院判蕭男需賠二女各4萬元。記者林宛諭/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