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百萬女交往人夫辯被騙 結局敗在「6次出國紀錄」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妻控訴,丈夫阿強(化名)與女子小美(化名)發生婚外情,憤而決定對女方提告求償100萬元。小美雖然辯稱自己是遭到阿強欺騙,纔會不慎成爲他人婚外情的對象,最後卻敗在「6次入出境紀錄」,日前被臺中地院法官判處應賠償人妻30萬元較爲適當。
▲小美與阿強在大約1年半的時間內,搭乘同班飛機往返國內外6次。(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她和阿強結婚多年,小美明知阿強是有配偶之人,仍自2023年8月起與阿強發展出男女交往關係,並在交往期間做出擁吻、互相依偎、視訊裸聊、性行爲、共同出國旅遊等行爲,被她抓包之後,還一再挑撥她與丈夫之間的情感,憤而決定對小美提告求償100萬元。
小美則辯稱,她是在2023年5月認識阿強,當時阿強對她展開熱烈追求,宣稱已經離婚、是單身,兩人才成爲男女朋友,直到2024年5月收到人妻的簡訊,她才知道自己誤成爲他人的婚外情對象,她不僅遭到阿強欺騙,還受到人妻調查家底、言語辱罵,她所遭受的情感折磨及精神痛苦,恐怕不比人妻少。
臺中地院法官表示,人妻針對自己的主張,提出簡訊、LINE對話截圖、出席宴會的照片等證據,但這些都無法證明小美在2023年8月至2024年5月這段期間,是否已經知曉阿強已婚;此外,人妻出示的另一部分照片,內容包含阿強和小美共同出遊、互相依偎、一同去廟宇參拜、視訊裸聊等等,因爲無法確定顯示的時間究竟是攝影時間,還是儲存照片的時間,所以也無法採信。
不過,法官指出,經調閱阿強和小美的入出境紀錄,發現兩人在2024年5月至2025年11月間,曾6次搭乘同班飛機往返國內外,雖然小美辯稱是爲了工作需求,但她的工作性質並無頻繁出國的必要,可見她在2024年5月收到人妻的簡訊之後,仍持續與阿強互動接觸,這部分確實侵害到人妻的權益。
最終,法官考量到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情形(年收入均破百萬)等因素,判處小美應賠償人妻30萬元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