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所保證金調整

臺灣期貨交易所於115年1月13日調高旺宏期貨契約(DIF)及彩晶期貨契約(OEF)所有月份保證金爲現行所屬級距適用比例之1.5倍,本次調高系旺宏(2337)及彩晶(6116)經證交所於115年1月9日公佈爲處置有價證券(處置期間爲115年1月12日至115年1月23日),期交所依規定自115年1月13日(證券市場處置生效日次一營業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調高保證金,並於證券市場處置期間結束後,於115年1月23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爲調整前之保證金。

參照證券市場處置措施,調整期間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恢復日順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