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被按喇叭抄安全帽理論 挨告恐嚇逆轉獲無罪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機車騎士阿榮(化名)去年7月間因按喇叭問題,與小客車駕駛小清(化名)起爭執,他趁停等紅燈時拿着安全帽與小清理論,事後卻挨告恐嚇。不過,臺南地院法官審理之後,發現阿榮並無做出危險動作,反而是小清的說詞與事實有所出入,最終裁定阿榮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阿榮聲稱,拿着安全帽去理論是爲了防身。(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檢方認爲,阿榮在2025年7月間騎車行經臺南市某路口時,因自認遭到無故按鳴喇叭,竟趁停等紅燈時,拿着另一頂安全帽走到小清的車子旁邊,意圖理論,等到號誌轉爲綠燈才離去,讓小清心生畏懼,他的行爲涉犯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罪嫌。
阿榮到案後堅決否認犯行,他辯稱,當時小清在後面長按喇叭,他以爲遭到逼車,嚇了一跳,纔會趁停紅燈時上前理論,拿安全帽只是爲了防身,畢竟他不知道小清的背景,而且也沒有口出惡言,反而是小清比他還大聲,「後來綠燈亮了,我就走了」。
臺南地院法官當庭檢視相關證據影像,發現阿榮和小清爭執的重點在於爲何要長按喇叭,阿榮提到「我又沒有擋你的路,你要看看前面有沒有車耶」,可見他只是希望小清看清楚車流,揮動安全帽的幅度不大,也沒有做出任何朝小清揮、砸、丟的動作。
法官指出,小清在相關證據影像中,音量、語氣均明顯重於阿榮,當阿榮準備離開時,小清仍持續提高音量出言挑釁,可見小清是否因爲阿榮的言行而感覺受到威脅,實屬有疑;此外,小清聲稱阿榮曾作勢要打人,勘驗結果卻沒有發現這個狀況。
法官表示,綜合現有證據看來,事發過程與阿榮所描述的內容大致相符,反而與小清的說詞有所出入,基於罪疑利歸被告原則,因無法認定阿榮有任何恐嚇行爲,自應諭知無罪,以昭審慎,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