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常用「BU」培養全方位經理人 專家:在臺積電行不通、不適合拆解
臺積電。歐新社
許多產品公司透過「事業單位」(BU)的組織架構培養全方位的總經理,BU的管理就像一間完整的公司,BU的負責人相當於一家公司的總經理,負BU的損益責任。
每個BU下有獨立的業務、行銷、研發、生產、財務、人事……等功能性的主管。公司培養人才的方法,是從表現優秀的功能性主管中,選出BU 的總經理;再由表現優異的BU總經理中,產生公司的執行長。我在一些重要的供應商或客戶中,常常觀察到這種現象,由財務長成爲執行長的例子也有好幾個。
本文出自《王道經營會計學》
這種狀況下,要培養全方位的領導人必須經過適當設計。工作輪調是很有效的方法,過去也一直在做,但因專業的限制,大幅度跨領域的輪調,例如把財務長調去管研發,有其困難。因此公司內部有許多跨組織的委員會,透過定期的會議來溝通、討論、做決策。
例如:資本支出委員會,決定產能的規劃及資本支出的核準;技術委員會,協調技術的發展及進程;還有新設備委員會、升遷評議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等等。
這些重大決策的委員會,通常由董事長、執行長或副總擔任主席,成員包括相關業務的高階主管及幕僚人員。舉例說明:資本支出委員會由董事長親自主持,成員包含執行長、財務長、企劃部門、市場預測、業務開發、營運或研發部門的主管。
資本支出的決策,要考慮市場狀況、客戶需求、產能規劃、競爭態勢、投資金額及報酬率……等等。在會議中,相關單位都要詳細說明,這個機制讓不同單位對一個決策的各個面向能有完整的瞭解。
業務單位要考慮每筆生意的投資報酬率、生產單位執行的困難度,財務單位也瞭解客戶的需求及策略,而董事長聽取各部門的報告,經過討論,綜觀全局做出最好的決定。
我認爲這是一個非常好的機制,可以訓練主管跨領域的知識,使高階主管具備董事長及執行長的視野及能力。這個制度的優點是集思廣益,但可能的缺點,就是意見太多無法整合。因此委員會主席的「當責」(accountability),就是要在諸多考量中做出正確的決定。
(本文出自《王道經營會計學》作者:施振榮、劉順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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