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與鄉長落選人40多次性行爲還墮胎 親密照成鐵證
一名人夫指控,妻子與一名曾參選雲林縣某鄉長的男子發生婚外情,甚至導致妻子懷孕墮胎,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雲林地方法院近日審理一起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訴訟,判決結果出爐,引發熱議!一名人夫指控,妻子與一名曾參選雲林縣某鄉長的男子發生婚外情,甚至導致妻子懷孕墮胎,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然而,法院最終僅判賠30萬元。可上訴。
原告阿強(化名)主張,他與妻子阿芳(化名)於去年(113年)1月結婚,妻子婚後竟與曾參選鄉長的男子阿勇(化名)暗通款曲,兩人多次發生性關係,導致妻子懷孕並在114年5月進行人工流產手術,嚴重侵害他的配偶權,因此對阿勇提告,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法庭上,阿強出示了關鍵證據,數張妻子與阿勇在臥室牀上的親密合照,兩人相擁而眠,關係看來非比尋常。此外,阿強也聲請法院調閱妻子的就醫紀錄,證實她確實曾懷孕並施行流產手術。
然而,面對指控,阿勇全盤否認。他辯稱,當天是因爲跑行程太累,應阿芳之邀到她的斗六住處休息,一躺下就熟睡,對於被拍照一事完全不知情,醒來後已立即要求阿芳刪除照片。他堅決表示,兩人從未有過性關係。
本案的證人,也就是阿強的妻子阿芳到庭時則證稱,婚後10個月內曾與阿勇發生40多次性行爲,墮胎也是由阿勇陪同。但法官審理後認爲,阿芳身爲阿強配偶,證詞本身證據力已偏弱,加上她對阿勇身體私密特徵的描述含糊,僅稱其右腹有一道約3公分的疤痕,無法有力證明兩人有性行爲。此外,病歷只能證明阿芳曾懷孕,無法證明胎兒生父就是阿勇。
儘管通姦事實難以認定,但法官審視相關事證後指出,阿勇曾於111年間參選鄉長,阿芳就是其競選團隊的小編,選後仍持續擔任阿勇粉絲專頁小編,兩人熟識且有金錢借貸往來。更重要的是,阿芳婚後曾在臉書公開結婚訊息,阿勇不可能不知其已婚身分。
在明知阿芳爲人妻的情況下,阿勇仍於113年下半年某日與她獨處一室,並被拍下親密擁抱、同牀共眠的照片,法官認爲此舉已明顯逾越一般正常社交分際,「足以破壞夫妻間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嚴重侵害阿強基於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因此構成民法上的侵權行爲。
法官審酌雙方學歷、財力等條件後,認爲阿強求償100萬元過高。原告阿強爲大學學歷,經營淨水設備事業,名下有存款、不動產及汽車;被告阿勇則是碩士學歷,在私人企業上班,名下僅有少量存款。最終,法院裁定精神慰撫金以30萬元爲適當。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