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察官偵察經驗告白--防詐核心應是「洗錢識別」

▲詐騙集團被起出的現鈔。(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葉育宏/現任律師、前檢察官

「不要妄想可以輕易的買到飆股,如果那麼好賺幹嘛報給你,就是因爲貪心纔會被騙。」這句話是現行防詐宣導中常見臺詞,但網路上那麼多「少年股神」,似乎讓人覺得自己有時運也可以在投資市場大賺特賺,所以什麼才叫貪心?似乎讓人難以判斷?筆者感受到,政府目前的防詐思維多是「心態建設」階段,要求民衆要多審慎查證資訊,並宣導各種詐騙手法。然而,當詐騙集團已進化到使用深僞技術(Deepfake)與行爲科學操縱情感時,要求民衆在資訊迷霧中自保,實在不是容易的事。

打詐要有效,必須從「檢討心態」轉向「行爲阻斷」。關鍵不在於判斷故事真僞,而在於識別「洗錢行爲」。

故事會變,但「洗錢路徑」萬變不離其宗

不論詐騙劇本如何精采,其物理性的終點只有一個:資產轉移。爲了躲避金融監管與檢警追蹤,犯罪者必然會要求受害者進行「非典型金流」操作,即所謂「洗錢」之行爲,例如:

第一、使用人頭帳戶: 任何正規機構(投資公司、電商等)絕不會要求民衆將款項匯入「非其名義」的個人、商號帳戶。在實務上,這些幾乎都只是人頭帳戶。

▲車手逃逸被逮。(圖/記者陳昆福翻攝)

第二、使用面交車手: 爲什麼要交現金給「理專」或「檢察官助理」?因爲現金面交能徹底切斷銀行體系的留痕。只要涉及「現金交付給陌生人」,本質就是協助詐騙集團完成最難的一步——避免留下金流軌跡。

第三、使用虛擬貨幣、遊戲點數等匿名金融工具: 要求購買遊戲點數或操作虛擬貨幣轉向不明錢包,是利用區塊鏈的不可逆性與匿名性,資金一旦轉出,就很難確定實際收受者是誰。

轉向「洗錢防制」思維的優點

目前的宣導重點擺在「查證」,但當詐騙集團能僞造精美的APP、公文甚至視訊影像時,查證本身就具備極高門檻。相對而言,「金流路徑」是物理事實,無法僞裝,詐騙集團就算能編出漂亮的理由(例如因爲怕金管會找麻煩所以直接收現金,因爲當地政局動盪、或爲了避稅所以使用虛擬貨幣),只要民衆能有些許反洗錢的概念,應該可以輕易辨識。

故筆者主張如果能將反詐宣導重心簡化爲一條清晰的行爲準則:「只要支付方式脫離正常金融監管途徑(如匯個人戶、商號戶、面交現金、虛擬貨幣轉帳),就非常可能是詐騙」,這種「行爲導向」的防衛機制,會比要求民衆判斷投資項目真僞來得精準得多。

結語:將法律工具轉化爲民間常識

身爲法律實務工作者,我們看見《洗錢防制法》的修法是爲了從後端處罰;但若能將「洗錢識別」前置化,成爲全民的防詐常識,我們就能在金流流出的那一刻,爲受害者建構一道最強韌的防火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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