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字離婚「忘辦登記」!人妻偷吃對話曝光 法官判賠50萬

臺北一名已婚人妻小雪(化名)在網路認識小王小偉(化名),兩人打得火熱,不僅發生性行爲,還互傳「弟弟都妳在用」、「只能插在我的小穴裡」等露骨鹹溼對話。(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人妻偷吃還想用「離婚協議書」當擋箭牌?臺北一名已婚人妻小雪(化名)在網路認識小王小偉(化名),兩人打得火熱,不僅發生性行爲,還互傳「弟弟都妳在用」、「只能插在我的小穴裡」等露骨鹹溼對話,遭丈夫阿強(化名)抓包後氣炸提告求償60萬元。沒想到小雪竟拿出與丈夫籤的離婚協議書,主張雙方早已約定「各過各的生活、互不干涉」,試圖藉此脫身。臺北地院審理後發現,這對夫妻「簽了字卻沒去登記」,婚姻關係根本還在,當場打臉這對偷吃鴛鴦,判決兩人連帶賠償阿強5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強與小雪在2014年結婚,婚後育有未成年子女,但小雪竟在2024年11、12月間與小偉發生性行爲,兩人透過LINE傳遞親密訊息,內容極度煽情,小雪甚至以「老公」稱呼小偉,完全無視自己已婚身分。直到某天阿強的未成年子女在把玩小雪手機時,意外發現這段不倫對話,阿強這才驚覺老婆在外偷吃,氣得翻拍對話截圖,一狀告上法院。

法庭上,小雪辯稱配偶權不是法律保障的權利,且自己因經濟困窘,在夜場工作才結識小偉,爲了賺錢不得不與對方保持聯繫,否認有逾矩行爲。更扯的是,小雪還拿出與丈夫在2024年1月8日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上頭寫着「各過各的生活,互不干涉對方」,強調丈夫早已同意她自由交往,不該事後反悔求償。

小偉也幫腔,稱自己是在2024年10月才認識小雪,當時對方說「婚姻未解決之前不談感情」,她尊重對方纔進一步交往,並非破壞婚姻的元兇,而且小雪的婚姻早就破裂,不該把帳算在他頭上。

但法官檢視這份離婚協議書後發現,雖然兩人確實簽了字,上頭也有兩名證人簽名,但證人出庭作證時坦言,他簽名時阿強根本不在場,也沒確認過阿強是否有離婚真意,這樣的證人不合法。更關鍵的是,阿強與小雪從頭到尾都沒有去戶政事務所辦離婚登記,依法兩願離婚根本沒生效,婚姻關係「仍然存在」,協議書裡的「互不干涉」條款自然也無效。

法官當場打臉小雪,直言「沒辦登記就是沒離婚」,別想用一張廢紙當偷吃護身符。至於小偉辯稱小雪說過「婚姻沒解決不談感情」,法官也狠批,這隻能證明兩人後來分手,不能推翻之前已經發生的親密關係。

法官審酌,小雪與小偉的LINE對話內容極爲露骨,不僅互稱老公,還提到性行爲細節,明顯已逾越普通朋友分際,共同侵害阿強的配偶權。雖然阿強與小雪在案發前感情確實不佳,曾簽署離婚協議書,但這隻能作爲賠償金額的參考,不能當成免死金牌。考量雙方經濟狀況與侵權情節,法官判決小雪與小偉應連帶賠償阿強5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