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登載不實不認貪汙 桃市議員遊吾和60萬交保
民進黨桃園市議員遊吾和涉嫌詐領助理補助費,桃園地檢署今偵結起訴,認定遊吾和與其二女兒遊惠瑜等9人,涉嫌共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並沒收詐領的全部犯罪所得逾356萬元。桃園地院晚間開羈押庭,認爲遊已無羈押必要,認命限制住居、具保新臺幣60萬元及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桃園地院指出,被告經訊問後,承認起訴書客觀事實以及所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但否認貪污主觀犯意,但有卷內事證可稽,足認被告涉犯起訴書所載之罪名嫌疑重大,又所涉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是5年以上重罪,考量人性趨吉避凶本性,以及被告擔任議員影響力,其餘相關證人親屬及朋友關係,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逃亡、勾串、證人之虞。
惟考量被告就本案大部分起訴書所載客觀事實均坦承,僅否認貪污主觀犯意,以及因虛報所獲取的費用實際去處,故本案事實及爭點已經明確,再考量經檢察官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卷內已有諸多檢察官偵查後取得證述,可見本案相關事證均已蒐證齊全,故爲比例原則考量後,認爲命限制住居、具保新臺幣60萬元,以及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並禁止被告與證人及助理及特助有聯絡。
桃園地院認命議員遊吾和限制住居、具保新臺幣60萬元,以及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記者周嘉茹/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