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路霸」 高雄城市光廊擬拆廣告燈箱

高雄人行道多處設置公車站牌式廣告燈箱,橫在動線上形同路障妨礙通行,更壓縮無障礙行走空間。圖/讀者提供

人行道變廣告走廊?有讀者向聯合報系投訴,高雄城市光廊商圈人行道多處設置公車站牌式廣告燈箱,直接放在行人動線上,形同路障妨礙通行,更壓縮無障礙行走空間。交通局迴應,燈箱合約今年到期,不排除評估移除。

投訴者表示,市區人行道本就不寬,經過時還得刻意閃避燈箱,假日人潮多更是寸步難行,「本來就不好走,還被擋住,真的很扯」;這類設施掛名公車站廣告,但實際位置卻離站點很遠,還設在人行道上,完全沒替行人着想,希望市府全面清查及盤點此類燈箱。

交通局解釋,該燈箱爲早期候車亭與站牌廣告標案設置,業者取得經營權並繳納權利金,後由市府公車處轉由交通局接手,目前委外經營權利金約九十萬元,除招攬燈箱廣告外,須負責候車亭清潔與維護管理。

樹德科大行銷管理系主任黃慶源指出,公車站牌屬於「街道傢俱」,可附設廣告並由政府取得收益,但若非設置在公車站範圍,且阻擋行人動線,恐已涉違法佔用,除影響市容景觀,對視障者、輪椅族也不友善,例如人行道突出燈箱難以預判,容易發生碰撞,行動不便族羣,可能被迫走到車道。

交通局說,該處公車候車亭在街口另一邊,與廣告燈箱確實有一段距離,因合約三年一期,若評估對行人行走有妨礙,合約到期將檢討移除,讓人行環境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