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帶國外加熱煙違法 罰5萬起跳
目前國內審查通過的14款加熱煙皆未在國外販售,因此從國外攜入加熱煙可處5萬至500萬元罰鍰。示意圖爲加熱煙。(本報資料照片)(吸菸有害健康)
衛福部去年有條件覈准14款指定煙品(加熱煙)合法上市。財政部近日預告修正相關辦法,新增入境旅客攜帶經衛福部覈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的指定煙品200支免稅,預告期爲7天,預計2月1日起施行。不過,衛福部提醒,目前國內審查通過的14品項皆未在國外販售,因此從國外攜入的加熱煙仍是違法,可處5萬至500萬元罰鍰。
財政部近日預告修正《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增訂入境旅客得免稅攜帶經衛福部覈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的指定煙品,免稅數量爲200支,以年滿20歲旅客爲限,自今年2月1日施行。
但衛福部國健署菸害防制組長羅素英說明,目前國內通過2業者、14品項加熱煙合法上市,業者皆表示其他國家沒有販售相同產品,因此旅客仍不能從國外攜帶加熱煙入境,否則可依《菸害防制法》處5萬至500萬元罰鍰。
羅素英指出,國健署已於去年10月1日將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的品項資訊,函送財政部關務署,作爲入境查驗的依據。其中,已向關務署說明,2家業者表示國外無相同品項。
另外,財政部預估修正《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增訂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銷售經衛福部覈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的指定煙品予旅客,並由其隨身攜出離島地區,自用免稅數量同樣是每人每次以200支爲限。
羅素英指出,針對在國內免稅商店購買加熱煙後,隨身攜出離島地區至臺灣本島或其他國家者,目前財政部正在研議修正相關規範,將依財政部法制程序處理。國健署也將加強對外說明與宣導,協助民衆事前瞭解規定,避免誤觸法令。(吸菸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