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案蔡正元被問是否私用款項? 他認為「我可以合法支用」應無罪
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三中案」,今傳喚一審唯一有罪的前立委蔡正元與蔡妻洪菱霙、岳父親洪信行出庭,就3人部分行言詞辯論,審判長曾淑華光是提示證據清單,就念了2小時,3人皆否認犯罪。本案蔡正元和檢察官皆上訴,蔡說一審判決有誤,請合議庭判他無罪。
「三中案」自2018年系屬臺北地方法院,2021年上訴高院,至今已過了7年,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第7條規定,案件若逾8年未能判決確定,可減刑。
臺北地檢署起訴指蔡正元、洪菱霙將豪宅「日升月恆」借名登記在領航基金會名下,蔡利用中影股權交易機會,私吞阿波羅投資公司資產,將相關款項用來支付房貸、裝潢、競選立委廣告託播費,並故意漏登會計項目,涉犯業務侵佔、背信、公益侵佔、商業會計法財報不實等罪。洪菱霙、洪信行另被控犯業務侵佔、背信與洗錢罪。
北院認定蔡犯罪所得達2.8億元,依業務侵佔罪判蔡3年6月徒刑,商業會計法部分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洪菱霙與洪信行一審無罪。
但高院在準備程序庭時,蔡正元指檢方胡亂拼湊事實,指控他嚴重侵害阿波羅公司、郭臺強妻子羅玉珍、前中影副董事長莊婉均的利益,破壞交易安全,毫無根據;另臨時增加他公益侵佔的罪名,一審花最多時間審理,也證明他沒有公益侵佔領航基金會的資金。
蔡說,莊婉均2006年5至8月期間,掏空中影公司7.5億元,因中影也向銀行貸款30億,若無法彌補7.5億元的缺口,銀行會抽銀根,公司會有倒閉危機;身爲中影董事長,爲了救中影,他動用個人所有資源,設法彌補7.5億元的缺洞,終於在帳面上弭平,中影度過危機,他因此取得中影對莊婉均的債權,7.5億元也變成他的負債。
蔡正元說,他當然有權去追償7.5億元,來彌補他的負擔,當時要向莊婉均追償債務非常困難,因莊婉均把財產隱匿在他人名下,經過複雜的檯面上、檯面下的談判,一度危及他個人生命,只拿回一部分莊婉均持有的中影股票再出售。蔡說,因爲他是公職人員,若以自己、銀行帳戶調度資金,會變成申報的一環,也會引起媒體注意,他才透過阿波羅公司作爲調度、掛帳單位,但這些資金、負債都不屬於阿波羅公司,一審法院混淆是非,以爲是中影交易的一環,「根本是大錯特錯」,檢方指控他侵佔阿波羅資金,與事實不符。
今天審理時,法官先詢問蔡正元是否有私用款項而犯業務侵佔?蔡答稱「我認爲我可以合法支用」,另外被問及是否有犯背信、商業會計法與公益侵佔,他也全盤否認。蔡強調「我無罪,我沒有犯罪」。
洪菱霙也否認業務侵佔、背信的指控,83歲的洪信行被問及是否有洗錢時,年邁的他揮了揮手,審判長問「是指沒有嗎?」,洪信行才說了聲「對」。
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三中案」,今傳一審唯一有罪的前立委蔡正元與蔡妻洪菱霙、岳父親洪信行出庭,3人皆否認犯罪。記者王宏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