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兵大咖要上銬走星光大道 立委王鴻薇質疑名氣小的不用?

新北檢警偵辦「閃兵案」昨發動第三波搜索,兵分多路拘提藝人修杰楷、陳柏霖、Energy書偉和棒棒堂小杰,話題也在立法院延燒,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質疑在拘提犯罪嫌疑人時,爲何戒具(手銬)使用標準不一?記者王宏舜/攝影

新北檢警偵辦「閃兵案」昨發動第三波搜索,兵分多路拘提藝人修杰楷、陳柏霖、Energy書偉和棒棒堂小杰,話題也在立法院延燒,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質疑在拘提犯罪嫌疑人時,爲何戒具(手銬)使用標準不一?前幾個月名氣較小的藝人卻沒上銬?但今天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是邀司法院報告立法計劃,法院並非偵查機關,司法院無從代答。

王鴻薇說,昨天被逮的藝人都被上銬、拘提到案,也是名氣較高的藝人,但今年5月間也有一批藝人同樣閃避被逮,但像是李銓、陳零九、威廉、陳大天假造體健報告閃兵卻沒上銬,沒像昨天的4名藝人般狼狽,究竟使用戒具的標準爲何?尤其當犯罪嫌疑人若有抗拒、傷害、攻擊警察時可以使用戒具,但昨天看來並沒有這樣的狀況。

王梅英表示,王鴻薇詢問的案例都是在偵查階段。王鴻薇改問,「你們法院也會使用戒具啊?」司法院刑事廳長李釱任表示,法警執勤辦法有使用戒具的規定,必須看被告是否有逃亡、脫逃的情形,但「法警提解人犯」一定要使用戒具,因爲他們是從看守所提到法院來開庭,只有在開庭時纔會將戒具打開,在法院使用戒具的標準沒有例外。

王鴻薇說,該辦的案子就應去辦,只是外界質疑爲何有人要上銬、有人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