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猴子日宣導防猴衝突 新北動保處:記住「5大原則」
▲破壞農地獼猴被誘捕籠捕捉,將牠帶去其他區域野放。(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下同)
記者郭世賢/新北報導
新北市生態環境多元,近年因人類活動擴張與棲地破碎化,人與野生動物衝突案件逐漸增加。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近期接獲多起獼猴侵擾農作物及闖入民宅通報,立即派員勘查並提供誘捕籠、驅趕設備協助處理,同時提醒民衆遵守「不干擾、不接觸、不餵食、不對視、保持距離」五大原則,共同維護人猴安全與生態平衡。
動保處指出,臺灣獼猴屬於一般類野生動物,民衆若任意獵捕,將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7條規定,並可依同法第49條處最高新臺幣30萬元罰鍰。此外,遇到野生動物危害時,不得使用捕獸鋏、山豬吊等具高度傷害性的陷阱,這類方式不僅殘忍不人道,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且依《動物保護法》第14條之1規定公告禁止使用,如查獲屬實,最高可處新臺幣7萬5,000元罰鍰。另農業部已於2022年9月30日公告,將臺灣獼猴列爲《動物保護法》之「指定禁止飼養或輸入動物」,非法飼養可依同法第26條處最高新臺幣25萬元罰鍰。
▲獼猴出沒應注意原則及要點。
深坑區高姓農民多年種植番薯,卻屢遭獼猴闖入農地啃食,造成作物減收,長期困擾不已。他向動保處申請協助後,於今年9月3日成功透過誘捕籠捕捉1只獼猴。高姓農民表示,感謝動保處主動協助並提供相關設備,讓農民能安心處理問題。動保處後續已將該只獼猴移置適合地點野放,避免持續干擾民衆生活。
此外,動保處也接獲石門地區疑似非法飼養獼猴案件通報,經派員前往稽查後,發現1只幼猴被飼養於住處內。民衆供稱,約1年前于山上游玩時撿到小猴,基於同情心帶回照顧,卻未依規定通報相關單位。動保處表示,無論出於救援或飼養目的,自行飼養野生獼猴皆屬違法行爲,遂依法裁罰新臺幣5萬元,並將該只獼猴帶回安置。
動保處強調,民衆從事戶外活動時,除遵守「不干擾、不接觸、不餵食、不對視、保持適當距離」五大原則外,也應妥善管理隨身食物,避免外露,切勿因好奇而餵食或以食物吸引獼猴接近,以降低衝突風險。
動保處長楊淑方表示,若民衆發現野生動物受傷、侵擾或疑似遭不當飼養情形,應立即通報1959動保專線或1999市民熱線,由專業人員到場協助處理,避免民衆自行處置而陷入危險或觸法,共同維護人與野生動物的安全與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