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自我復活的驚奇五人判決 有效嗎?(楊智傑)
5位大法官自己開庭做出「5人判決」,判決114年修改的《憲法訴訟法》第30條第2項以下違憲。圖爲憲法法庭。(中報資料照片)
由於總統2波提名大法官全都無法獲得立法院通過,導致憲法法庭不符合《憲法訴訟法》修正後所要求的參與評議至少10人的標準,因而部分功能停擺。現有的8位大法官,其中5位或許非常憂國憂民,認爲不能再讓情況繼續惡化下去,決定破天荒地做出5人判決。
這5位大法官自己開庭做出「5人判決」,判決114年修改的《憲法訴訟法》第30條第2項以下違憲。可是這5人判決是否真的合法有效?
環顧其他國家,全世界至少曾有3個國家在修法提高憲法法院開庭人數與投票門檻後,該國憲法法院曾經判決這類「涉己」爭議,包括秘魯、波蘭、喬治亞。秘魯和喬治亞都是先等人數湊齊,符合新法要求的開庭人數與投票門檻才做出判決,且最終結果均認爲新法的開庭人數規定合憲。
波蘭憲法法院較爲特別。新法要求須有13名大法官,憲法法院院長決定用舊法的門檻開庭9人,故僅以12名大法官進行開庭。但他們至少符合了舊法的開庭與判決門檻。不過,由於這個判決未滿足新法的法定開庭人數要求,合法性、正當性受質疑,波蘭政府沒有公佈這個判決。
以外國的前車之鑑,筆者過去也建議,就算要討論《憲訴法》第30條的爭議,應該先湊足新法所要求的10人,滿足新法的10人評議、9人同意的門檻,這樣對《憲訴法》第30條本身的憲法認定才站得住腳,也纔有合法性、正當性;並建議總統還是應該尊重在野黨意向,提名在野黨能夠支持的人選,趕快補足大法官缺額。
沒想到,5位大法官覺得目前的情況不可再繼續下去,認爲不需適用新規定湊足10人,而要用原來的舊法規定,也就是隻用現有的大法官8人就可開庭。但就算用《憲訴法》舊規定:「判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也必須要現有大法官8人的2/3以上,必須要有6人才能開庭。但有3位大法官不配合開庭,因此就算用舊規定也湊不足6人,無法開庭評議判決。
沒想到,最驚奇的是,5位大法官竟然說,因爲3位大法官不配合開庭,故決定將「持續拒絕評議的3位大法官,由現有總額中扣除之。」實質的意思就是,這3位大法官已經不是現有大法官,不用算入「現有總額」。5名法官自己就可以開庭、判決。
也就是說,5名大法官不但不理會新法門檻,連舊法的門檻都不遵守了,透過解釋自己將3名大法官排除。5人不但滿血復活,甚至直接自己造法,放飛自我,讓這5人以後就可判決法律違憲。
這樣的判決有效嗎?當然無效。但是5名大法官要這麼明顯違法硬幹下去,我們除了掩卷嘆息,還能如何。
(作者爲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