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矽盾 藍擬推晶片國安法
國民黨智庫主張修訂《晶片國安法》,明定核心技術輸出需經立院同意。圖爲臺積電位於美國亞利桑那州的晶圓廠。(臺積電提供)
因應臺美對等貿易協定,臺積電等產業將赴美投資設廠,臺積電董事長魏哲家也允諾日相高市早苗在日本提升晶片製程,政府雖強調關鍵技術會根留臺灣,但若發生技術外流,臺灣現行法令恐「無法可管」,國民黨智庫主張修訂《晶片國安法》,明定核心技術輸出需經立院同意,藍委林沛祥強調,守護先進晶片在臺生產,是國民黨一貫的堅定立場。
國民黨智庫、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指出,面對美、日及歐盟相繼通過晶片法案積極要求我國產業到當地設廠,政府不應將臺積電等產業鏈視爲理所當然的「護國神山」,應研擬《晶片國安法》確保我國核心競爭力。
智庫建議,首先須落實「技術領先」保護原則,明定對外輸出的技術及製程必須落後臺灣最先進製程至少一個世代(N-1),確保實質根留臺灣;產業赴國外設廠的產能與投資規模則應設有比例上限,防止產業空洞化;法律也應明定凡涉及關鍵核心技術的輸出或轉移,皆需經國會同意,確保國安與戰略產業的長遠利益。
爲防範技術泄密,美國1996年就制定《經濟間諜法》(Economic Espionage Act),以打擊竊取商業秘密及危害國家經濟安全的犯罪,且即使泄密行爲發生在境外,只要滿足一定條件,美國法院即具有管轄權。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林沛祥昨表示,守護先進晶片在臺生產,是國民黨一貫且非常堅定的立場,「護國神山要穩,大家才睡得安穩」。對於黨中央智庫提出《晶片國安法》建議,林沛祥表示,是否列爲優先法案要尊重黨團大會的共識決,「原則很簡單,重要的事不搶快,但一定要做好。」
此外,立法院法制局指出,雖然《國安法》曾增訂「經濟間諜罪」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但條文多針對泄密人,對企業是否做好保密措施,條文僅以「已盡力爲防止行爲」規範而無參考指標,因此建議參考美國企業法令增訂評估機制,未來在泄密事件發生時,得以檢視公司是否有妥善做好保密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