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修正招生規定!適用所有招生管道 入學資料涉假最重移送司法
臺大今舉行教務會議,通過修正招生規定第11條,考生若報考資料有假,無論是錄取前、入學後、畢業後等均可追究。記者侯永全/攝影
國立臺灣大學今天舉行教務會議,通過修正招生規定第11條,考生若報考資料有假,無論是錄取前、入學後、畢業後等均可追究,且不限於申請入學、繁星推薦等聯合招生管道,臺大開辦的數種學士班招生管道,如特殊選才、奧林匹亞保送與薦送等都將全面適用。
今年114學年申請入學、繁星推薦發生數起違規事項,據本報瞭解,光臺大今年就至少有2起因科展抄襲等入學資料涉假,遭撤銷入學資格的案例。
對此,臺大今天召開114學年第一學期第二次教務會議,於會上通過修正招生規定第11條,明定考生如報考資格不符規定,或所繳證件及資料有假借、冒用、僞造、變造、考試舞弊或其他影響入學公平性等情事,在報名後錄取前查覺者,取消報名資格或其他適當處置;在錄取後未註冊前查覺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若爲註冊入學後才發現,臺大也將開除學籍,且不發給與修業有關任何證明文件;畢業後查覺者,則能撤銷其學位並註銷學位證書,情節重大者函送司法單位。
臺大說明,今天教務會議非常順利,獲得所有教務會議代表一致同意通過。修訂是有鑑於今年學士班招生,查獲部分學生檢具的入學資料與事實不符,因此臺大參考日前大學招聯會針對繁星推薦、申請入學修正規定,今日一併修正校內招生規定。
臺大也強調,臺大修正招生規定後,不只申請入學等三大聯招管道,其他數種臺大自行辦理的招生途徑,如特殊選才、奧林匹亞保送/薦送、體育績優等,只要是學士班招生管道全部一體適用、涵蓋範圍更廣,也避免掛一漏萬。
臺大說明,招生規範修正後還要提報教育部,學校會盡快報部,理論上明年各項招生管道就會適用。也希望學生正視公平性,切勿抄襲舞弊或用不實資料欺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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