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 瑞典家庭跨洋收養遲緩兒

瑞典一對夫妻跨海透過善牧基金會媒合,同意收養臺灣一名遲緩兒,獲臺南地方法院裁定核可。(本報資料照片)

瑞典一對夫婦結婚多年,先收養1名臺灣女兒後,又透過瑞典跨國孩童領養協會推薦,向臺灣的天主教善牧基金會表達願意再收養需要幫助的孩子,最後決定收養1名家庭功能不彰的遲緩兒。經向臺南地方法院聲請認可收養未成年子女,法官評估後裁準。

臺南地院指出,被收養的遲緩兒未滿7歲,他的生母今年1月初到法院同意本件收養,並與收養人成立正式收養契約。瑞典的收養人夫妻身心健康,財務狀況正常,經由善牧基金會附設嬰兒之家完成媒合。

善牧基金會附設臺南嬰兒之家的收出養評估報告指出,被收養人的生母患有中度智能障礙,親職能力不足,家庭經濟雖有政府補助,仍不足以照顧被收養人,因家庭支持系統有限,遂決定出養。由於國內無合適的收養家庭,才轉介國外出養媒合。

至於收養家庭的訪視報告也指出,收養家庭夫妻具備正向人生觀,擁有發掘他人優勢和反思能力,在壓力與挑戰上可以共同面對處理,夫妻各司其職,可提供支援與協助。夫妻均參與並投入孩子生活,鼓勵孩子拓展活動領域,與家人、朋友、教會及社區關係緊密。

評估報告還指出,這對收養父母有豐富的撫育經驗,收養母親長期參與兒童工作。二人的收養準備已有數年,有助於被收養人的信任及安全感建立。重點是,他們已收養1名來自臺灣的女兒,在身分認同上,對被收養的遲緩兒是有利環境。

法官認定,這對瑞典收養人夫妻的家庭狀況、經濟能力、人格特質、親職能力等方面,均足以使被收養人獲得良好照顧,符合被收養人的最佳利益,在法律上應予認可,並追溯到民國114年10月9日簽訂收養書面契約時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