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計程車新費率延至春節後 同步高雄市實施

臺南市計程車新費率將延至春節後實施。(本報資料照片)

原訂於1月27日起實施的臺南市計程車新費率,經市府交通局多方考量各界意見後,決定錯開春節加成及新費率的實施期程,新費率將延至2月7日與高雄市同步實施。針對部分駕駛已更新計費表需再重新設定者,交通局也已協調計費錶行,將不再重複收取設定費用。

交通局長王銘德指出,現行的計程車費率,從2007年公告實施至今已14年沒有調整,日前經過專家學者審議合理調整方案,原訂1月27日零時起與高雄市同步實施,但考量農曆春節期間已有加成收費,若再同時加上實施新費率,恐造成一次漲幅過大,因此決議延後至過年後的2月7日再調整,也與高雄市同步實施。

王銘德說,今年農曆春節仍依原有費率,並循往例每趟再多收50元,加成期間爲1月28日起至2月6日,計費表均已內建自動計算功能,請乘客依計費表顯示的金額付費。

至於延後至2月7日起實施的新費率爲:起跳每1.25公里85元,續跳運價由每200公尺加收5元;計時運價車速5公里以下每100秒加收5元;夜間加成爲日間運價多收2成。另取消原開行李廂加收10元規定,並增加如遇臺南市政府公告全區停止上班日颱風豪雨假時加收50元。此外,未來每年春節期間共10日按原價加收50元也予以明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