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大里太平水汙染3年查獲118家次 這家被開罰109萬最高
臺中市環保局架設遠端監控設備,以科技偵測方式分析污染。圖/臺中市政府提供
臺中市大里、太平屢傳出有水污染情形,環保局今表示,這3年總計查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118家次,處分金額達965萬2550元,其中位在大里區中興路一段的一家食品加工業者因排放製程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被依違反水污 染防治法規定告發,處以109萬2千元罰鍰爲最高。
環保局說,近年大里、太平經重劃區開發後,工廠聚落與新建住宅混合發展,形成同條溝渠部分地下化、部分明渠,甚至穿過私人建物下方,管路複雜且權管機關各異,增加查緝的難度。
不過,爲克服管路錯綜複雜的難題,環保局在執行水污染案件稽查時,特別利用溝渠水利圖資,確認上游水路流向,同時在污 染髮生沿線架設遠端監控設備,以科技偵測方式分析污 染髮生時段、樣態掌握可疑污染源,並輔以空拍機沿水路追查,再借由稽查人員現場地毯式搜索,縮小稽查範圍,以提升水污染案件破獲率。
環保局說,若經查獲污 染水體行爲屬實,屬列管(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事業者,依違規樣態分別可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4條、第20條或第28條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2千萬元罰鍰。非列管事業或個人,則可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臺中市環保局用空拍輔助水污染稽查。圖/臺中市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