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地院連3天密集審理殺人案 突傳有國民法官身體不適緊急解任

臺中地方法院10日起連續3天由國民法庭審理殺人案,洪姓男子被訴與大19歲的李姓女友分手後,李找鄭姓、高姓男子上門向洪討債,洪失控刺死高男;中院今開庭時,傳出有1名國民法官審理到一半身體不適,合議庭讓其解任後,由1名備位國民法官接替,全案預計最快明宣判。

全案源於,洪男(32歲)和李女(51歲)2024年9月分手,李女認爲洪應還她送的10多萬元及金飾,找到鄭姓男子出面討債。鄭男2024年9月23日找高姓友人陪同,一早6點多到洪霧峰區住處發生衝突,洪激動拿料理刀,直接朝鄭、高揮砍、刺擊,釀高傷重死亡,檢方偵結依殺人罪嫌起訴洪。

臺中地院先前開準備程序庭時,法官整理爭點包括,洪男是否構成殺人、殺人未遂,或是傷害致死、過失致死,傷害,以及洪當時是否符合正當防衛,犯後有無構成自首減刑、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適用。

中院國民法庭昨天起展開3天密集審理,至今下午開庭前,審判場黃玉齡諭知,4號國民法官因身體不適已經讓其解任並提前回家休息,並由1名備位國民法官遞補繼續審理。

中院今傳喚當時住在案發樓下的陳姓房客作證,陳表示當天睡夢中被吵架、打鬥聲吵醒,有人用臺語說「不要再打了!」隨後傳來陣陣呼救,他想拍下門牌向房東反應才上樓。

根據陳男錄影,畫面傳來吼叫聲,隨後有人連續高喊了好幾次「救命啊!」並有1名滿身是血男子扶着牆壁下樓,身上鮮血淋漓、不斷滴落地面,畫面十分驚悚。

另檢辯雙方今下午輪流出證,辯護人就洪男及相關人警詢、偵訊筆錄內容提示,過程中公訴檢察官反應與昨日檢方出證重複,引來辯方反擊,認爲檢察官不給國民法官看完整證據,檢察官也立即抗議。

審判長黃玉齡則說,國審程序卷證開審時才揭露,法官、國民法官需短時間內消化,審理時再聽辯護人以口述將重點說明並無問題,但也請辯方不要誤會,檢察官並沒有所謂藏證據。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