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驚傳巨額現金搶案!他剛領完1061萬 當街遭2男洗劫一空
臺中驚傳鉅額現金搶案,劉姓、楊姓男子接獲密報,到指定地點行搶1名剛領完不明款項的被害人,各持空氣槍、開山刀抵住其頭頸,搶走3袋共1061萬元現金,落網時僅被查扣13萬多元。法院以2人危害治安重大,依加重強盜罪均判8年4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劉男、楊男經身分不詳、於Telegram綽號「MU雲端-馬雲」之人告知行搶目標、動向及地點後,2人今年7月6日晚上10點多依指示到西屯區一處社區前等候,一見被害人剛向收取不明的款項到場隨即圍上前。
劉男持1把空氣槍抵住被害人頭部,楊則拿1把開山刀抵住其脖子,對方嚇到不敢動彈只能配合,當場將裝有1061萬元現金的2個手提袋、1個揹包全數交出,劉、楊搶走千萬元鉅額後立即開車逃離並丟棄作案用槍枝。
警方獲報向檢方報指揮,8日持搜索票到2人住處逮人,但僅查扣10萬2000元、3萬3200元;臺中地院審理時,2人均坦承不諱,並有被害人證詞、監視器畫面,搜索證物等可佐。
但劉、楊就搶到的1061萬元如何分贓,歷次說法不同,一下稱拿120萬元交給「MU雲端-馬雲」剩下平分,後又稱各拿530萬元,中院認爲無證據顯示其等上交款項,認定應是各自分得530萬5000元。
由於劉、楊的辯護人請求法院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替2人減刑,中院認爲,2人強盜所得金額甚巨,且其持空氣槍、開山刀,對社會治安、人命顯有危害,2人作案也無特殊原因,難認有何特別可原宥之處,不予以減刑。
中院認爲,2人爲私吞被害人持有的不明款項,當街強盜對社會治安嚴重危害,但考量其等坦承犯行、被害人未受傷等,然犯罪所得高達1061萬元,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判劉、楊均8年4月。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