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男土地公廟前喝酒鬧事 水果商勸他別吵...竟慘遭雨傘戳瞎眼

臺中余姓男子去年在豐原1間土地公廟前喝酒鬧事,正在工作的水果商人勸他別吵鬧影響參拜信衆,餘竟衝上前拿雨傘攻擊,還戳中對方右眼釀水晶體破裂,緊急手術視力剩0.1,達嚴重減損一目視能程度;法院以餘犯後否認、沒和解,依傷害致重傷罪判他3年4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余男2024年8月17日在豐原區橫街尾福德祠,因故和1名水果商起爭持,他竟然持雨傘攻擊戳中對方右眼,釀其玻璃體出血、脫落,經診斷後虹膜分離、右側水晶體脫位,手術後至目前視力剩下0.1,還存有550度的高度散光,達到嚴重減損一目視能重傷害。

臺中地院審理時,餘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沒有戳被害人眼睛,認爲對方眼睛受傷和他無關;水果商則說,當天早上11點多他在土地公廟裡面般水果,聽到附近吵鬧,轉頭看1名流浪漢疑喝酒在罵髒話,他就過去說「不要在那邊吵,人家要拜拜。」

水果商說,自己講完回去繼續搬水果,但余男就鑽桌子底下衝過來打他,還持黑色雨傘尖端朝他右眼窩的,自己馬上流血,兒子、女兒見狀馬上跑過來,但餘作案後也隨即逃逸,他就醫後右眼傷勢嚴重。

中院查,根據醫院診斷認定,被害人因眼球傷勢嚴重,經手術治療後仍無法恢復至良好視力,評估已達難治之重傷害程度。

中院審酌,余男因故爭執拿雨傘攻擊水果商釀其右眼視力剩下0.1,犯後否認、沒有調解或和解,斟酌一切情狀後依傷害致重傷罪,判他3年4月。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