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男「小窗狙擊」狂轟11槍!國道拋槍製造5斷點 重判8年

▲臺中一名蔡男今年2月持槍從租屋處廁所小窗內,對外無目標亂開11槍。(圖/記者許權毅攝)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臺中一名蔡男因爲酒後心情差,竟拿出手槍從自家7樓廁所內,往屋外隨意開槍,一連11槍,行徑猶如在玩電動《GTA》,好險沒人受傷。蔡男犯案後,跑到好友林男家,2人一路往南部逃逸、製造5處斷點,還在國道「拋槍」,犯後12小時後落網。蔡男遭重判8年,林男則2罪各2月均獲緩刑。

今年2月23日5時許,蔡男獨自在太平區租屋處喝酒,結果越喝心情越差,拿出一把跟人購買的制式手槍,從自家廁所內小窗戶往外射擊,一連11槍,導致住戶機車受損,空地跟雨遮出現多處彈痕。

▲▼該棟大樓停車場留下大量彈殼、彈痕,雨遮也被打爛。(圖/記者許權毅攝)

蔡男犯案後,騎車持槍逃往一名林男住家,兩人馬上跳上轎車從國道3號南下,於古坑交流道再轉入國道1號,抵達高雄市區一間當鋪。同時間,林男還找來一名不知情廖男從臺中出發也前往高雄,要求廖男載2人到臺南永康區。

3人在臺南短短停留約莫1小時,又駕車返回高雄市區該間當鋪,停留4小時後,林男載着蔡男又從國道1號北上到雲林縣斗南鎮,漫無目的於此遊蕩,製造5處斷點企圖混淆專案小組。事發後12小時左右,警方順利在斗南一處鄉道將人拘提逮捕到案。

▲▼蔡男犯案後,由好友林男接應往南部落跑。(圖/記者許權毅攝、記者許權毅翻攝)

此外,蔡男持槍逃逸期間,只在家中留下3顆子彈,竟於行經國道高科路段時,將手槍跟彈匣分別「拋丟」到邊坡,企圖增加專案人員搜找困難度。

蔡男被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起訴,從重以朝公衆場所開槍罪處斷,林男則是涉犯藏匿人犯、毒駕。

法官認爲,蔡男有妨害秩序前科,爲5年以內再犯之累犯,又本案竟朝公衆出入場所恣意開槍,讓民衆暴露於無預警槍擊之高度危險中,有特別惡性,應加重其刑。林男則是爲掩護蔡男,導致檢警追緝難度大增。

審酌蔡男幾因爲心情不佳,隨即開槍射擊,危害社會安寧情節重大,考量2人犯後坦承犯行,已有悔意。判處蔡男8年刑期、併科罰金10萬,林男2月、緩刑2年,毒駕部分另案判處2月、同樣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