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商圈設徒步區 有法可管了
臺中市精明一街商圈,有行人徒步區的既存事實,但無法源依據,是最有可能依照新辦法申請徒步區的商店街之一。記者陳敬豐/攝影
臺中市政府推出商店街徒步區畫設辦法,規定商店街區若要設置徒步區,須由管委會徵得過半數徒步區兩側所有權人及公司行號同意,以計劃書向市府申請、辦說明會,試辦最多2個月,若獲超過3分之2居民及店家同意,可畫設徒步區,今年10月底發佈實施,昨送市議會備查。
臺中市商店街區管理輔導自治條例有行人徒步區,卻無設置管理辦法,臺中23個商店街區中,部分商店街有徒步區之實,苦無法源依據,市府經濟發展局已在今年10月30日發佈臺中市商店街區徒步區劃設及管理維護辦法,昨送臺中市議會備查,未來徒步區內視同人行道,汽機車闖入可依道交管理條例向警方舉發。
根據辦法,商圈徒步區均由商店街管委會申請,須募集街區兩側住戶、公司行號過半數同意文件,向市府提出計劃書,經發局會同相關局處組成審查小組,判定有可行性會同意試設,管委會須辦理說明會,再試辦徒步區1個月,可延長1個月,試辦結束做民意調查,超過3分之2居民同意,市府就核可設置。
經發局副局長林敏棋說,存徒步區事實的商店街如精明一街,申請條件較寬鬆,只要獲得沿街店鋪兩側1樓所有權人、公司行號過半同意,送計劃書後辦說明會,就可設置,無須再試辦;徒步區也有評鑑機制,管理不佳會退場。
林敏棋也說,另定商圈輔導專案,對申請徒步區商圈,提供人力協助,申請無強制性,各管委會可依現況判斷。
有議員提醒,徒步區設置成本高、非個別管委會可以做到,另外募集過半數住戶與商家同意仍相當困難,建議針對既存徒步區的商店街要有其他做法,臺中擁有全國最高的家戶持有汽機車比例,商店街徒步區恐成效不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