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職場性騷申訴 2年翻倍

性平三法修法後個人性別意識擡頭,性平專家提醒,任何與性別相關,讓人感到不舒服的肢體接觸皆可能構成性騷擾。(馮惠宜攝)

性平三法修法上路滿2週年,臺中市性騷擾申訴案件呈現驚人增幅。根據統計,由社會局受理的《性騷擾防治法》申訴案,從民國112年的325件,逐年攀升至114年的555件;職場性騷擾申訴更從112年的30件,倍增至114年的78件。臺中市性平委員馬梅芬分析,數據上升並非社會治安惡化,而是原本深藏的「黑數浮現」,顯示被害人已不再選擇隱忍,轉而信任公權力能給予支撐。

臺中市最新數據顯示,一般社會案件被害人男女比爲1比19,年齡集中在18至30歲,行爲樣態以趁人不及抗拒親吻、擁抱或觸摸私密部位佔36%最高。職場案件則以40至49歲居多,樣態以羞辱或敵意言詞,如開黃腔、嘲諷身材佔41%最高,反映出職場權力關係中常見的言語霸凌型態。社會局指出,案件激增主因在於法規面的重大突破,包含申訴期間延長爲2年,並保障未成年被害人於成年後3年內仍可提出申訴。

值得關注的是,在校園性平領域,男性的聲量正快速提升。教育局統計,校園性別事件中的男性被害人比例,從112年的18%一路走高至114年的27.1%。樣態分析顯示,除言語與肢體騷擾外,「同儕間嬉鬧」等行爲佔比高達20.4%。

近期臺中高分院一件「女襲男胸」判決極具指標性,1名謝姓女子於餐酒館對男客甲男連續襲胸,事後竟辯稱動作如同「軍警受勳」,是激勵對方。但法官調閱監視器發現,甲男在謝女動手時已全身右傾閃躲,二度伸手時更舉手擋胸,顯見極度不適。甲男更憤怒直言「覺得被當成男傳(男性傳播)騷擾!」法官最後判定性騷擾事實明確,判謝女有期徒刑2月定讞。

馬梅芬分析,傳統社會下男性常被要求「堅強」,受害後更難開口求助,但隨着性平教育普及,男性開始意識到「身體自主權」的重要性。元川法律事務所律師鄭懿瀛也觀察到,國人的「性自主意識」被喚醒,不分性別、年齡都積極透過法律主張權利。馬梅芬透露,目前的性騷擾成案機率相當高,主因是許多行爲人根本沒發現自己的行爲已觸犯法律紅線,開玩笑不能再當作不負責的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