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集團爆乳特助「爲何能以15萬交保?」 律師曝關鍵!舉1例秒懂

▲特助劉純妤受到大衆關注。(圖/記者劉昌鬆攝)

記者曾筠淇/綜合報導

柬埔寨華商陳志主導的「太子集團控股」,遭爆涉嫌跨國詐欺與洗錢重罪,臺北地檢署4日查扣集團在臺資產逾45億元,並拘提主嫌王昱棠等25人到案,其中最受矚目的「爆乳特助」劉純妤,以15萬元交保。「法老王」王至德律師就說明,從這金額可推測出,特助雖接近犯罪集團的核心,但從事的工作可能和犯罪並無直接關聯。

對於「爆乳特助」劉純妤以15萬元交保,引起廣泛討論。行政院長卓榮泰11日在立法院答詢時,也說好不容易發現詐團、抓到首腦與相關人員,「結果法院輕輕幾萬塊錢交保,這不僅是國人觀感不好,對執法人員士氣是極大打擊」,他喊話要有效防詐,行政、司法要同步執行。

不過北院則聲明,針對15萬交保,「系檢察官於偵查階段依職權命具保候傳。檢察官並未就該被告向法院聲請羈押,故法院依法無從介入。該項交保並非本院所爲的裁定,特此說明」。

律師王至德對此表示,若要羈押被告,必須由檢察官檢視目前的犯罪證據,認爲被告的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滅證、勾串證人、犯有期徒刑5年以上之罪或反覆實施特定犯罪之虞(竊盜、恐嚇、販毒等)之一的情形」,才能向法院聲請羈押,當法院收到聲請,則要決定是否羈押、要不要禁見。

王至德接着表示,就算有羈押的理由,但檢察官若覺得沒有羈押必要,也可以不羈押,直接命交保或限制住居,這樣就與法院無關了。換言之,這次太子特助以15萬交保,就是檢察官根本沒聲請羈押,所以法院纔會跳出來澄清。

至於爲何是15萬?王至德分析,這個特助雖然「物理上」接近犯罪集團核心,但從事的工作可能跟犯罪沒有直接關聯,可以想成董事長的行政助理或許很常進出辦公室,但對公司的營運卻沒有什麼影響,因此以15萬元交保,也代表目前可能沒有特助參與犯罪的直接證據,至於仙塔律師的交保金是70萬元,可能就是考慮到她收入狀況較好,金額不高無法嚇阻她別逃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