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集團洗錢案…「和平大苑」總管凃又文30萬交保 北檢抗告、高院駁回

臺北地檢署偵辦太子集團洗錢案,檢方上週聲押禁見4名臺籍幹部獲准,原本也列聲押名單的「和平大苑」豪宅總管凃又文,被臺北地院裁定30萬交保。北檢不服,10日抗告,臺灣高等法院今裁定駁回確定。

北院認爲凃又文涉犯參與犯罪組織、洗錢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但依卷內事證,並無串證或滅證之虞,審酌後認爲無羈押必要,裁定3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高院指出,北院的裁定並無違誤,應該維持。

高院指出,檢察官抗告雖指本案還有共犯未到案,且被告確實有串證、滅證及逃亡可能,但凃又文依到案後情狀及卷內相關事證來看,凃又文並無串證或滅證之虞,且北院諭知的強制處分,對凃又文而言也有相當強制性,可作爲羈押的替代手段,抗告無理應駁回。

本件源於太子集團爆發跨國洗錢案後,檢察官指揮警方前往「和平大苑」查訪蒐證,但遭管委會拒絕,管委會將此事通報臺灣太子公司與凃又文,凃又文即向「領導」陳秀玲通風報信,陳秀玲指示凃又文匯款美元、日幣至「財務中心」尼爾公司帳戶,被認定涉及協助脫產。

據瞭解,太子集團近年不僅在新加坡與臺灣置產洗錢,主席陳志也疑入股菲律賓知名賭場「玖鼎集團」,新加坡警方上月31日宣佈沒收太子集團名下1.5億新幣資產(約36億臺幣),理由是陳志在柬埔寨操縱大規模「殺豬盤」詐騙集團,並曾在新加坡大量投資,期望獲得永久居留權。

太子集團在臺豪宅總管凃又文(右)被臺北地院裁定30萬交保,北檢抗告,臺灣高等法院今駁回。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