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捕捉後封存 訂投資門檻

二氧化碳捕捉後封存(CCS)爲淨零重要策略,環境部昨(22)日預告「二氧化碳捕捉後封存管理辦法」草案,明定封存覈准申請程序、監測及管理等事項,確保封存場址安全,要求必須進行環評,同時也訂定投資門檻,確保財務可行。

根據環境部草案,在資金方面主要有兩大門檻。首先,若要申請封存覈准及同意探勘文件,若是非公營事業,公司實收資本額或財團法人登記財產總額需在2,000萬元以上;另外自有資金佔申請案總投資額比率需在20%以上,必須提出財力證明文件,若申請案屬於試驗計劃,自有資金佔比要求爲10%。

環境部表示,參考各國推動CCS法規與實務做法,研訂相關管理辦法,重點分爲申請時、封存期間、封井後等「前中後」三階段。

企業申請CCS覈准前,須先取得地質探勘同意文件,確認場址具備封存適宜性,並避免開發衝突;事業應依據環評法辦理環評,申請封存覈准時,應將通過環評審查書件所載內容及審查結論納入申請文件。同時明定申請封存覈准應檢具文件,其中試驗計劃或執行計劃內容包括封存方法、目標量、作業期程、環境監測、補救措施、緊急應變及財務安全規劃等,且封存覈准之有效期限爲十年,期限屆滿前得申請展延。

封存期間及封井後監測期間,須定期申報監測資料,並即時上傳地層壓力、二氧化碳濃度與地震等資訊;封存期間發生異常情形,事業應依覈准之補救措施及緊急應變計劃執行,包括封存場址操作條件及異常情形判識基準、停止灌注與重新啓動門檻及程序。

另外,國產署昨日表示,預計26日公告釋出花蓮縣光復鄉、臺中市清水區、臺南市新化區等三案閒置國有農業用地,標租作爲造林使用,可申請碳權,也可單純認養林木、落實ESG,三案將於明年2月24日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