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被捕酸警「智X狗」 獲判無罪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偉(化名)因妨害公務案件遭通緝,2024年8月間被警員逮捕,他竟在警車上以「智X狗」等不雅言詞嘲諷警員。不過,橋頭地院法官認爲,阿偉是因爲與警員有爭執,一氣之下才說出不雅言詞,後續並無持續辱罵或不配合執行公務,客觀上難認達到妨害、影響員警執行公務的程度,日前裁定他無罪。

▲阿偉承認有在警車上說出「智X狗」等言詞,但強調不是針對警員。(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檢方認爲,阿偉先前因妨害公務案件遭通緝,落網後在2024年8月間由高雄警方執行解送職務,他卻在警車上對負責戒護的警員揶揄,包含指稱對方在車上偷睡覺、「智X狗在那邊搖搖頭,跑掉了,還在那邊做鬼臉」等等,涉犯《刑法》第140條之侮辱公務員罪嫌,訊後依法將他起訴。

阿偉則辯稱,他確實有在上述時間點說出那些話,但並無侮辱警員的意思,「我不是針對警員,我真的有在路上看到狗,我沒有要罵警員」。

橋頭地院法官表示,經查證警方密錄器內容,阿偉當時先是不斷呼叫警員,隨後便說出「不要上班偷睡」、「智X狗」等言詞,加上他在本案發生之前,就因爲另案以及被上銬等事情,與警員起爭執,綜觀各種情況看來,他當下確實是以「狗」來代稱警員。

然而,法官指出,雖然阿偉的用詞有貶損意涵、個人修養不佳,但他後續並未再以該不雅言詞指稱警員,也沒有不配合調查,本案發生過程短暫,並未持續相當的時間,縱使造成警員不悅,客觀上仍難認達到足以妨害、影響員警執行公務的程度,與侮辱公務員罪的構成要件不符,最終裁定阿偉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