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開車違規 冒用弟弟名義簽收舉發單 弟收罰單報案才曝光

因案被通緝的林姓男子,開車違規被員警攔下時,爲免當場被捕,謊報弟弟個人資訊,並冒名簽收舉發單。他的弟弟收到罰單後報案,林男犯行才曝光。法官審理後,依僞造文書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今年3月18日下午駛駛自用小客車,行經新北市瑞芳區四腳亭坑路與慶安橋交岔口迴轉,被員警攔下開單舉發違規。

林男當時因爲有案在身,遭發佈通緝,爲了隱蔽身分,免得被當場逮捕,冒用弟弟之名,並在黃姓警員開出的舉發單移送聯,簽上弟弟的姓名。

林男的弟弟事後收到罰單,自認並未在舉發單記載的時間地點,有開車違規行爲並報案。警方調查發現林男冒名弟弟身分,將全案函送法辦。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認定犯行,依僞造文書罪嫌起訴。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指出,林男曾犯僞造文書案,判刑4月確定,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林男5年內故意再犯同罪質案件,爲累犯,足認就特定犯罪有特殊惡性。

法官審酌林男因被通緝,爲躲避追緝,任意冒用弟弟名義,簽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不僅影響監理機關對交通事件裁決正確性,也損害弟弟權益。考量犯後坦承犯行,兼衡教育程度高中畢業及家庭經濟狀況等情狀,判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林姓男子開車違規被員警攔下,爲免被通緝身分曝光,冒用弟弟名義並簽收舉發單。基隆地院法官審理後,依僞造文書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