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接線看免費電視 90年代猖獗的非法第四臺
陳靜芬及陳錦池夫婦非法經營第四臺,昨天被警方查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1981/09/23 龍啓文攝影)
過去由於政治因素,臺灣民衆長期在只有「老三臺」的電視環境,不過隨着時代演進,開始出現了地下電視「第四臺」,憑着播放多元的電視節目,迅速擄獲民衆的喜好,也在90年代興起了一波查緝第四臺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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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電影與錄影帶業者代表,廿八日赴立法院陳情,抗議非法第四臺猖獗、扼殺合法業者生存空間。圖/聯合報系資料照(1991/06/28 楊海光攝影)
第四臺的濫觴可追溯至1969年花蓮豐濱的社區共同天線,隨後在1970年代中期,基隆、石牌一帶的水電業者嗅到商機,開始在大街小巷私拉纜線,以每月約500元的收費,向民衆提供老三臺以外的影視選擇。
從早期的錄影帶播放,到後來接收鄰國衛星訊號,第四臺因節目內容多元、甚至包含未經授權的電影與色情片,迅速擄獲了厭倦老三臺陳腔濫調的觀衆。到了1990年代中期,全臺第四臺業者一度多達400家,訂戶數估計超過300萬,滲透率高達70%以上。
然而,這種「非法」的繁榮背後,卻隱藏着諸多亂象。業者爲了搶佔市場,不僅隨意在電線杆、路燈上附掛纜線,造成市容混亂與公共安全隱患,更嚴重侵害了影視著作權。錄影帶業者首當其衝,因第四臺低價租片後大量播放,導致正版錄影帶出租店生意一落千丈,甚至被迫轉向盜版 B 拷帶求生,形成惡性循環。
面對日益猖獗的非法第四臺,政府雖多次發動強力掃蕩,例如1991年臺灣省新聞處曾動員警力與相關單位,在短短一個月內剪除近15萬公斤纜線,查獲數千個強波器。但在龐大的市場需求與業者遊擊式的復播策略下,取締成效往往僅是曇花一現,甚至出現「剪不斷,理還亂」的窘境。
1993年,立法院終於三讀通過《有線電視法》,爲混亂的地下電視市場畫下了休止符。隨着政府開放業者申請籌設,原本非法的第四臺紛紛轉型或被整並,逐漸步入正規化經營。1994 年起,合法的有線電視系統如雨後春筍般出現,不僅終結了長達二十多年的非法亂象,也開啓了臺灣電視百家爭鳴的新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