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男2度譙黃捷「X妳老母」 2法院審理「一判無罪一罰6千」
▲民進黨立法委員黃捷。(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北市1名退休林姓男子,今年(2025年)4月到民進黨立委黃捷臉書粉專,留言辱罵「幹妳老母」等語,經士林地院認定出於政治立場的「偶發負面言論」,判林男無罪,但林男早在今年2月,在黃捷的紀念二二八週年貼文,也留言辱罵「幹妳老母」等語,臺北地院認定林男目的只是羞辱,依公然侮辱罪判罰金6000元,可上訴。
今年2月28日,黃捷在自己臉書粉專發表《記取歷史、緬懷傷痛、走向未來》的紀念二二八事件78週年貼文,包括「認識臺灣曾有的傷痛,纔有機會和解共生,團結穩步前行」、「推動轉型正義的腳步,從未停歇」等語。
林男當天看見黃捷貼文,涉具名留言「幹妳老母!黃捷!二二八你出生了?那些都該死的好嗎?最妳(按,應爲「好」)你死了民進黨也給你立碑!操你媽BB」等語,黃捷發現後,隔月(3月)5日報警究辦。
靠退休金過活的林男到案坦承留言、否認不法,堅稱沒針對黃捷,也沒辱罵或攻擊人的故意,自稱患有嚴重憂鬱症與失眠症,對網路上比較敏感的東西,易有情緒反應,事後已刪除本件留言並封鎖黃捷帳號。
北院審理認爲林男本件留言,構成不特定人均可共見共聞的「公然」狀態,且用語粗鄙,脈絡並非開玩笑或口頭禪,而是靠譏罵來貶損黃捷名譽和尊嚴,達成羞辱目的,足以使黃捷感到難堪。
北院指林男辯稱留言「只是一種情緒上的反應跟評斷」,純屬卸責之詞,其行爲也超出一般人合理容忍範圍,更無益於公共事務思辨,審酌他不認罪、沒和解,無犯罪前科,依公然侮辱罪判罰金6000元,可上訴。
不料本案發生不久,林男今年4月28日又到黃捷粉專,對另1篇PO文留言辱罵「操妳涎(按,應爲贅字)媽黃捷、警消人事條例從首擋到尾、有臉去這些權關、幹妳老母!」被黃捷委託服務處主任報警查獲,林男刪除留言,到案不認罪。
後案由士林地院審理,比北院審理的前案早2周宣判,儘管林男2篇留言都罵了「幹妳老母」粗話,但士院認爲,短暫言語攻擊,如未反覆、持續恣意謾罵,就難認定爲故意貶損他人名譽。
士院並引用司法院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3號判決意旨,針對公共事務議題發表涉及他人的負面評價,縱然被批評者感覺不悅,但這種負面評價可能促進公共思辨,若冒犯或影響程度輕微,應仍在一般人合理忍受範圍內。北院審理前案,以同一份憲法法庭判決,認定林男構成公然侮辱。
士院指林男留文鍼砭黃捷在立院不支持優化警消退撫待遇,竟還有臉面參訪警消機關、搭乘海巡艦艇出海,評論內容爲可受公評之事,用語雖粗鄙不堪,但僅說1次,屬於批評黃捷政治立場的「偶發負面言論」,黃捷身爲民代,不能期待只聽到讚美但厭惡指摘。
士院認爲旁人一看即知林男留言,是激烈質疑黃捷的政治言行,不致因此貶損黃捷名譽,PO文留言區有多人聲援黃捷,可見林男「充其量僅傷害黃捷名譽感情」,仍應受言論自由保障、以免寒蟬效應,據此判林男無罪,可上訴。
士院的後案判決日前引發熱議,黃捷公開表示「深表遺憾,也難以接受」,她認爲林男留言與公共事務無關,而是涉及性羞辱,她會上訴,強調「女性沒有義務要容忍這些性羞辱」、「遏止仇恨言論的網路風氣,從你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