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重啟邁進一步! 核二、核三廠符合再運轉條件
圖爲核三廠。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備受關注的核能電廠延役議題有了初步答案。經濟部指出,26日已經正式覈定臺電的核電廠現況評估報告,拍板核一廠因多重因素,不具備再運轉可行性;但核二、核三廠則評估具備再運轉條件,將同步啓動自主安全檢查,並研提再運轉計劃。
經濟部指出,依臺電規劃,核二、三廠的再運轉計劃預計將在2026年3月提送核安會審查。不過,兩廠的自主安全檢查期程存在差異。核三廠尚須經過同儕審查並獲得原廠協助,預計需約1.5至2年才能完成;核二廠則因反應爐內尚有使用過的核燃料,須待室外幹貯設施啓用才能移出,爐心清空後纔可進行相關安檢,因此期程將比核三廠更長。
經濟部說明,臺電依照新修訂的《核管法》及其辦法,針對核一、二、三廠從七大面向進行盤點與分析,範圍涵蓋機組設備、人力配置、燃料幹貯、地質耐震、安檢整備現況、同型機組延役狀況及供電效益。評估結果顯示,核一廠兩部機組分別已停機逾11年、8年,設備老化嚴重,且重要發電設備多已拆除需重建,加上其機組與日本福島核災事故同型,日本同型機組也都已進入除役,因此確認核一廠不具再運轉可行性。
反觀核三廠,因機組設備尚未拆除,皆以營運期間標準定期大修及維護,且反應爐已清空,燃料池尚有空間,初判具備再運轉條件,但部分具有原廠專利,需尋求原廠協助。核二廠雖發電系統停機逾兩年,需執行長大修並復原管制計劃,但其安全及支援系統仍比照營運期間定期維護,初判亦具再運轉條件。
臺電董事長曾文生表示,經濟部已經覈定臺電提出的核電廠現況分析報告,依照對現有核電廠的評估,認爲核二廠跟核三廠「有條件可以進入安檢」。依照立法院修法決議及修正後的「核能設施運轉執照申請稽覈辦法」,若機組要在執照屆期後重新運轉,必須提出「再運轉計劃」及「自我安全檢查」。就時程上來說,臺電會在2026年3月先將再運轉計劃向核安會報告,說明目前的人員編制、機組裝置狀況,以及如何將其帶回可運轉的基本條件與強化項目。
曾文生指出,自我安全檢查牽涉到許多要「動手實際去做」的裝置檢查,尤其是核安會特別重視的耐震安全部分,這必須洽談原設計廠商派員協助。評估起來,將檢查做到一個段落,「大概要一年半到兩年的時間」,這段時間會與再運轉計劃同步進行。臺電強調,臺電就是工程師組成的公司,現在規範明確,會用最嚴謹的態度,做好工程師該做的安全檢查,將報告整備完後提送核安會審查;至於最終能不能重啓,必須看核安會審查的結果來決定。
針對重啓經費,曾文生說明,因國際電力裝置目前屬於「賣方市場」,且必須等到安檢確認哪些裝置需要更換或強化後,預算規模纔會比較明確。此外,核二廠目前因燃料池滿載,正積極進行乾式貯存工作,希望能儘快將爐心燃料棒移出並騰空,才能進行後續安檢,因此進度上存有變數。臺電作爲受管制機關,現在就是清楚知道核安會「開了一張考卷」,臺電會依照執法框架與指示,努力寫好這份計劃並送交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