僞造房東簽名詐3.2萬租屋補助 租客下場慘了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豪(化名)爲了領取每個月2880元的租屋補助,竟瞞着房東僞刻印章、簽名,私自提出申請,共計獲得3萬2544元,後來事情露餡,他被要求搬家,還因爲此案挨告,最終被新竹地院法官依法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緩刑2年。

▲阿豪爲了領取租屋補助,竟僞造房東的印章及簽名,最後不僅沒地方住了,還害自己吃上官司。(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豪透過他人向房東承租一間位於桃園市的房屋,但他爲了領取內政部國土管理署「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劃作業規定」的每月租屋補助2880元,竟在未經房東同意或授權之下,擅自僞刻印章,並在房屋租賃契約書上填寫租賃時間、每月租金6000元等資料,再自行蓋印僞刻的印章,以及僞籤房東的署名。

接着,阿豪在2023年9月間拿着相關資料,向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承辦人員申請租金補貼,自2023年11月至2024年8月止,共計獲得撥款3萬2544元。

後來房東發現阿豪擅自申請租金補貼,氣得要求對方遷出房屋。阿豪在2024年8月中旬向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提出自願放棄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切結書,案情才因此曝光。

新竹地院法官表示,考量到阿豪已經將犯罪所得3萬2544元全數繳還,最終依犯行使僞造私文書罪,判處他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