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男違停遭盤查!竟逃逸拖行警10公尺 賠8萬換可易科罰金

洪姓男子無照駕車因違規臨停被警方攔查時逃逸,過程中還拖行警員10公尺成傷。一審判刑7個月,經上訴並賠償8萬元和解,臺南高分院改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本報資料照片)

洪姓男子駕照被吊銷後無照駕車,卻因違規臨停被警方攔查時逃逸,過程中還拖行警員10公尺成傷。一審因未能達成和解被依妨害公務罪判刑7個月,面臨牢獄之災;經上訴並賠償8萬元和解,二審才改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此案還可上訴。

洪男於2024年8月9日深夜11時38分許,無照駕駛自用小客車,在臺南市東區小東路與莊敬路口違規臨停時,被執行巡邏勤務的臺南市警局第一分局莊敬派出所所長林海平、警員徐立升攔查。

當時,洪男先假意配合盤查身分,卻在林、徐2員要求熄火下車時加速逃逸,並在逃逸過程中擦撞並拖行林員約10公尺距離,除導致對方右上肢多處擦挫傷,也危害公衆往來安全。洪男駕車加速逃離現場後,警方調閱沿路監視器畫面循線將他逮捕到案,並移送法臺南地檢署偵辦。

案經檢方依妨害公務罪提起公訴,洪男審訊時坦承犯行不諱,臺南地方法院審酌,洪男爲規避盤查,竟駕駛自用小客車加速離去並拖行警員,以此等強暴行爲妨害警員執行職務,且於逃逸過程中危險駕駛罔顧公衆往來安全,實應嚴予非難;但考量他始終坦承犯行,並表示深切悔悟的犯後態度,其危險駕駛行爲也幸未實際造成其他用路人受傷,以及表達願意賠償警員損失,只因雙方歧見過大未能調解成立等情況,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不得易科罰金,也沒有諭知緩刑。

洪男上訴請求從輕量刑,並在臺南高分院審理期間,當庭與林員達成8萬元和解且賠償完畢,二審於撤銷改判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