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軍官欲刺探軍機遭拒 四海幫前成員遭判刑

高雄高分院。(本報資料照)

四海幫前成員錢姓男子曾受福建省廈門市翔安區澳頭村村長吸收,找上友人、文姓前金門防衛指揮部軍官,要求文男利用曾任軍職身分及軍中人脈,吸收現役軍人,不過錢男行爲未遂。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依違反國安法,判處徒刑3年2月。可上訴。

該案起源爲花蓮高分檢偵辦前空軍戰術戰鬥機聯隊程姓軍官,經花蓮高分檢提起公訴,刺收國防上機密一案時,發現前四海幫錢姓成員於民國104年、105年間因頻繁往返大陸洽談生意,結識擔任福建省廈門市某村王姓男村長。

錢受到王姓村長金錢報酬利誘,並找上錢男的友人、爲前金門防衛指揮部軍官的文姓男子,要求文利用其曾任軍職身分及軍中人脈,吸收現役軍人,冀圖取得現役軍人所提供與軍隊有關資料,由於文男並無替錢男吸收現役軍人發展組織因而未遂。

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負責軍事及二審偵查小組,於民國113年11月間,接獲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經承辦檢察官李廷輝積極縝密蒐證,翔實核閱查證卷內供述證據後,依觸犯修正前國家安全法第5之1條第4項、第1項之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爲大陸地區違反第2條之1第1款之發展組織未遂罪嫌起訴。

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考量他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也未產生任何實際危害,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