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隔400多天將再作出判決 本週五應會宣判「這件」聲請案
憲法法庭停擺一年後,本週五將作出最新一號判決,雖憲法法庭因評議秘密不便對外透露案件,但依規定「解釋法律及命令」僅需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參與評議,而臺中高鐵新市鎮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聲請適用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相關規定統一見解,成爲最有可能判決的案件,也是讓憲法法庭「合法復活」的案件。
藍白先前聯手修正憲訴法,第30條規定「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3分之2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前項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之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
然而,現今大法官僅有8人,賴清德總統兩波提名的大法官人選,也全遭立法院刷下,依照現行法律,憲法法庭無法評議、作判決或暫時處分。憲法法庭自去年10月28日作出「擬製遺產課稅案」判決後,已逾400天沒有產出任何一號判決。
不過,臺中市高鐵新市鎮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的聲請案,認爲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13條第2項第2款、第3項規定,關於「會員大會對於選任或解任理事、監事事項,應有全體會員2分之1以上,及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重劃區總面積2分之1以上之同意」部分,同爲終審法院的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見解不一致,而聲請憲法法庭解釋。
依現行憲訴法規定「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的受理及評決門檻,與評議、判決、暫時處分門檻不同,只需要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參與評議,過半數同意即可,因此憲法法庭是可以審理、判決臺中高鐵新市鎮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案。
憲法法庭曾就本案函詢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回覆最高行的見解一直沒有改變,最高法院對臺中市高鐵新市鎮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與羅姓相對人的民事判決作成時間,雖然在最高行之後,但最高院對最高行並無拘束力。
臺中高鐵新市鎮自辦市地重劃區。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憲法法庭受理臺中市高鐵新市鎮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爲請求確認自辦市地重劃會不成立一事,認爲最高法院適用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13條第2項第2款、第3項規定,與最高行政法院過去的見解不同,聲請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