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訴法判決違憲 大法官尤伯祥:因民主憲政面臨存亡危機

憲法法庭。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憲法訴訟法修法後呂太郎等5名大法官今判決憲訴法違憲,呂是主筆,尤伯祥、謝銘洋及陳忠五大法官提出協同意見書表示,憲訴法是立法院依憲法授權的法律規定,大法官現有總額不足10人門檻不能合法組成憲法法庭,論點有商榷之處。

協同意見書表示,部分大法官有關審查規定應受拘束,將陷大法官於「循環論證」或「踐行違憲」程序的兩難困境,另可能導致立法者制定法律侵奪或架空大法官的職權,也不應該使憲訴法享有得受合憲推定的特殊待遇。

尤伯祥等人認爲,本案評議審查會時主張類推適用,但無類推適用的基礎,雖然憲法沒有將大法官職權行使列作憲法保留事項,也不能推論出是法律保留事項,不能由憲訴法法律是立法者制定的法律,進而認大法官的職權來自立法。

協同意見書說,憲法應嚴格限制在司法院的組織事項,但不包含大法官的職權行使事項,協同意見書表示,已眼見自由民主憲政面臨存亡危機,大法官必須在爲時已晚前,以現有總額來審理並作成判決,並不得不基於對憲法的忠誠義務,將持續不參與評議的同仁自現有總額中排除,以即時發揮大法官的憲政功能。

此外,大法官蔡彩貞提部分協同意見書表示,大法官因任期屆滿、辭職、免職、死亡等事由而離職,並非立法者於立法時所能預見的人數變動,也是無法人爲操控的原因,都妨礙大法官審判職權的有效行使。

蔡彩貞認爲,大法官於個案審議中基於法律確信持續拒絕參與評議,是出於個人意思,與離職或迴避因素不同,鑑於長達1年多以來案件無法處理,本判決行使職權雖然僅有5人,基於維護憲政運作機制,即得以現有人數總額過半數即5人蔘與評議及判決。

大法官呂太郎。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大法官尤伯祥。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