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有人陪務農!老父贈地換扶養變奪產 兒子到手失聯慘了

想有人陪務農!老父贈地換扶養變奪產,兒子到手失聯慘了,提告撤銷贈與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父親阿國(化名)爲了確保他的老年生活有人照料,因此就將名下土地贈與兒子阿華(化名),並約定每月給他10萬元生活費,還有每週至少一次幫忙果園農作。不料,阿華在拿到土地之後,僅匯了一次10萬元便音訊全無,阿國氣得提告撤銷贈與。

判決書指出,阿國與兒子阿華簽訂「不動產贈與契約」,阿國同意將土地分兩次全數贈與阿華。條件是阿華須要每月支付10萬元生活費,並每週至少一次前往芭樂園協助父親阿國務農。

不料,阿華拿到土地所有權後,僅匯款一次10萬元,之後就未再履約,也從未出現在果園。阿國多次寄出存證信函催告無果,最終氣得提起訴訟,主張撤銷贈與,要求兒子阿華將土地所有權移轉回自己名下。

法官指出,根據《民法》第412條及第419條規定,若受贈人未履行附負擔內容,贈與人得撤銷贈與。阿國在起訴狀中明確表示撤銷意思,且訴狀副本已合法送達,撤銷即告生效。由於阿華既未依約支付生活費,也未協助農作,顯已違約在先。

法官引用最高法院判例指出,撤銷贈與屬於「債權行爲」的撤回,並不直接影響已完成的「物權登記」。因此,阿國的請求不應爲「塗銷登記」,而是依不當得利原則,要求兒子「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回覆予原告」,以返還其無法律上原因所得的利益。

法官指出,阿國提出的契約書、土地登記謄本及存證信函等證據完整,且阿華未到庭也未提出抗辯,依法視爲自認父親阿國之主張。日前依法判決,阿國請求撤銷贈與合法,兒子阿華須將土地所有權移轉回阿國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