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店老闆是狼!拉下鐵門撲倒女子想硬上 她call友求救報警

▲屏東地方法院。(圖/資料照)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男子與女子相約聚餐後,竟趁深夜獨處時強行拉下鐵門並將對方帶入房內,企圖強制性交未遂,過程中已有猥褻行爲,女子奮力反抗並報警求助。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1年10月徒刑,宣告緩刑4年,須賠償並接受保護管束及法治教育。

判決書指出,這名男子與被害女子於2020年8月間結識,雙方於同月18日晚間與友人相約在林邊鄉餐敘,餐後一行人轉往其經營的小吃店兼住處聊天。待其他友人陸續離去後,僅剩兩人獨處,不料被告竟萌生歹念。

當日凌晨2時許,該男子先將店面鐵卷門拉下,限制女子離開,並要求其進入3樓房間,隨即違反女子意願將其撲倒在牀上,強行拉扯衣物,親吻其胸部及身體,並以手及口對其性器進行猥褻行爲,意圖進一步性交。期間女子持續反抗,他未能得逞。

過程中,女子於凌晨2時53分致電友人求救,並要求男子開門後離去,隨後再度報警。警方到場後協助女子就醫驗傷,提出告訴,檢方起訴依強制性交未遂罪起訴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行爲已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權,雖未遂但情節重大,所爲難認可取。惟考量被告於審理中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採分期方式賠償損害,已支付部分款項,顯示悔意,且無重大前科紀錄,評估再犯風險不高。

法院綜合犯罪動機、手段及犯後態度,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並宣告緩刑4年。緩刑期間除須接受保護管束外,並須依約分期賠償10萬元,且不得對被害人有騷擾、接觸或任何聯絡行爲,同時須完成法治教育課程。若違反規定,緩刑恐遭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