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極不作爲「害死剴剴」 社工陳尚潔遭判2年理由出爐

民衆前往國民法庭旁聽。林偉信攝

北市1歲男童「剴剴」遭虐死案,兒福聯盟女社工陳尚潔,因涉嫌未依規定通報剴剴傷勢,臺北地方法院16日認定她消極不作爲,面對剴剴托育前後判若兩人、身心急遽惡化之重大兒虐警訊,放棄其專業立場,盲目聽信劉彩萱荒謬卸責之詞,致使一再錯失救援剴剴之機會,依過失致死判刑2年。可上訴。

北院審酌陳尚潔爲具有專業知能之收出養社工,本應爲弱勢兒少之保護傘,卻背棄職責,身爲最能拼湊受虐真相與救援劉童之關鍵角色,竟消極不作爲,怠於履行保證人地位所應負之作爲義務,面對劉童托育前後判若兩人、身心急遽惡化之重大兒虐警訊,放棄其專業立場,盲目聽信劉彩萱荒謬卸責之詞,致使一再錯失救援劉童之機會,更使劉彩萱在無效監督下更加有恃無恐,變本加厲升級凌虐犯行,使未滿2歲毫無求救能力之劉童,飽受身心凌虐而悲慘喪命,其消極漠視之舉,甚屬不該。

北院考量陳尚潔犯後推諉卸責否認犯行,迄今未與嚴○娟達成調解或有何賠償其損害之意願等犯後態度,斟酌家屬、檢察官請求從重量刑之意見,兼衡陳尚潔違反義務之程度甚高,造成劉童生命法益喪失及家屬終身無法彌補之苦痛與自責,犯罪所生損害甚鉅,暨其素行、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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