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事會議修正版過於「人治」 全教產:難保教師權益

校事會議被批大小案都進入調查程序,教育部昨日公佈修法,修正檢舉案件受理機制,改由校長邀集外聘調查人才庫專業人員、校事會議之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共四人召開會議,認定是否受理案件,採無記名投票方式,校長不參與表決。教團認爲這制度過於「人治」,對教師權益保護仍有漏洞。

本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修法中,進一步規範檢舉案件受理機制。對此,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指出,雖然新版的辦法規定校長在校事會議無表決權,但成員皆是由校長邀請組成。對基層老師權益上的保護,仍有很大的漏洞。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工會理事長黃湘仙說,這樣制度過於「人治」,若校長心存偏頗,想「保人」時,可以組建一個寬容的委員會;想「整人」時,也可以組建一個嚴厲的委員會。若要落實真正的校園正義,受理小組的成員名單絕不能由校長單一人邀集,應該增加更多制衡審覈機制,如教評會審覈名單、教育局端的隨機分派,或由獨立的第三方機構產生等等。

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表示,案件受理理想上應由縣市教育局處受理與分流判斷,本次修法決定由校長邀集人才庫人員、校事會議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召開會議,也是可以先試行的做法。

中小學校長協會副理事長洪珮瑀表示,校長們對於本次修法意見分歧,有些人認爲,校長不參與表決,能夠減少過往校事會議處理流程中對校長角色的質疑;有些人則認爲,既然最終受理與否的決定仍要由校長負責任,校長也應參與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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