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英男孩」鄭亦麟認收賄198萬特權喬電 300萬交保
▲「小英男孩」鄭亦麟涉綠能收賄,今(26日)被起訴求刑14年。(圖/記者劉昌鬆攝)
記者黃哲民、劉昌鬆/臺北報導
被稱爲「小英男孩」的經濟部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前副執行長鄭亦麟,被控涉收賄198萬元,幫業者陳健盛、陳冠滔父子喬特權供電,在押3人今被臺北地檢署起訴涉犯違背職務行爲收賄等罪嫌,鄭承認貪污與洗錢,但對財產來源不明罪表示猶豫,臺北地院召開移審接押庭,諭知鄭男交保300萬元、陳氏父子各交保200萬元。
法官並諭知,鄭男與陳氏父子交保後,都須限制住居與出境、出海,鄭男還須持用個案手機定期自拍上傳報到,接受科技監控防逃。
現年35歲的鄭亦麟今(26日)被起訴求刑14年,他今晚在接押庭供稱,與陳氏父子共謀,透過虛構他弟弟鄭兆麟任職東煒公司顧問名義,以支付顧問費方式收取東煒198萬元,他承認此舉涉犯違背職務行爲收賄罪與洗錢罪。
▲ 「小英男孩」鄭亦麟 今(26日)被起訴移審後,法官裁定交保300萬元,須接受科技監控防逃。(圖/翻攝自Facebook/鄭亦麟(Luke Cheng))
法官細問他何以承認收賄、這筆「顧問費」是否與他幫喬特權供電有對價關係,鄭男卻說,這筆198萬元,最初純粹是他促成泓德公司投資東煒興建數據機房的仲介費,「但因我確實向臺電公司轉達東煒申請用電需求」,所以涉及違法。陳氏父子在接押庭中,堅稱這筆198萬元是依照商場慣例給的仲介費、不是賄賂。
法官追問鄭男用何種職務身分或「影響力」,促使臺電在供電吃緊時刻,仍給東煒特權供電,鄭男說陳氏父子「反映」申請用電不順利、希望能先取得基本供電量、再分批增加,陳氏父子沒具體要求怎麼做,只請教他訴求可行性,「可能」希望他協助向臺電瞭解狀況。
鄭男聲稱,陳氏父子當時應該不知他曾任職綠推中心,只知他曾從事風電、在能源領域有專業,他那時也不清楚臺電公司實際供電狀況,以爲陳氏父子公司的申請案只是遇到簡單的困難,他沒動用任何職位或影響力,僅向臺電「轉達關心」,當下也不知是否可行。
鄭男坦承向臺電表達陳氏父子的申請「是重要案件」,推稱忘了當時有無說「經濟部關心」、「這是國家重大政策」,現在也忘記當時爲何會說「重要案件」。
鄭男也承認有告訴陳氏父子「因爲我有守住」,所以東煒順利取得供電,他目的是表達希望泓德與東煒的投資案順利完成,當下並非要把198萬元當成喬電的對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