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眼/不符需求的還路於民 是擾民
臺灣致力擺脫「行人地獄」惡名,將「還路於民」視爲城市進步的普世價值,在以農工爲主的雲林縣,這股人行道改造浪潮卻踢到了鐵板,出現人行道退縮,甚至取消的怪象,凸顯人行道設計若不符合在地需求與合理性,再高的路權口號,都可能淪爲擾民與浪費公帑。
斗六市民生南路商圈店家羣起反對人行道建設,並非首例,古坑鄉2年前就曾因人行道寬度近4公尺,造成機車與汽車爭道,險象環生,最後公所將人行道打掉退縮至2公尺內,內政部將補助款項全數收回。無獨有偶,臺西鄉、四湖鄉都在人行道施作完成後,因地方居民反映停車空間不足,且利用率不高,希望能取消人行道,後改以畫設標線型行人道替代。
這些現象反映出路權的實現不能粗暴而行。臺灣在推動行人路權與城市空間改造時,往往忽略地方真實需求與交通現況,人行道建設固然是保障行人安全的關鍵,但若追求寬度、未因地制宜,反而可能壓縮車道,導致交通瓶頸與安全隱憂,對行人反而無益。
「每一個人下車後都是行人」,人行道建設是保障安全的關鍵,但公部門必須強化與地方居民、商圈的溝通協調,採取彈性設計與逐步推動的策略。例如在行人稀疏的區域,可考慮以標線型或更窄幅的設計替代,或優先將經費用於學校、醫院等高密度行人區。
打造行人友善空間,不該只是淪爲口號,唯有真正理解在地需求,避免一刀切的硬性標準,合理規畫人行道,才能達成人車共融的理想,既保障行人安全,也維持交通流暢與商業活力,避免政策成爲空談與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