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電源起火頻傳 客船需每3個月1次處置演練

行動電源冒煙起火事件頻傳,航港局表示,已要求98艘營運客船完成首次鋰電池起火處置演練,未來每3個月至少需辦理1次,若旅客發現行動電源異常發熱等情況,請立刻通報船員進行處理。

爲了確保民衆攜帶行動電源登船的航行安全,交通部航港局今天發佈新聞稿表示,提醒民衆要遵守行動電源「4不1注意」原則。

包含不用未經檢驗合格的行動電源、不用外觀受損及膨脹的行動電源、不放置於行李箱中、不在高溫下使用、隨時注意行動電源狀況,須於視線可及範圍內使用。

航港局長葉協隆表示,鋰電池具特殊風險特性,一旦起火除需迅速壓制火焰外,更應持續以大量清水降溫,以防復燃。

航港局說,已要求客船業者額外備妥金屬製水桶、長柄夾具等必要應變裝備,並督導營運中98艘客船全數完成首次鋰電池起火處置演練,未來每3個月至少辦理1次。

航港局指出,在船舶定期航安抽檢中,若發現業者沒有處置演練紀錄,會視爲缺失,要求業者改善及補做,若有安全疑慮,最嚴重將會禁止航行。

航港局說,將指派檢查員於安全抽查時加強查覈演練及操作情形,以確保船員熟悉應變流程。

另外,航港局表示,已陸續在基隆、臺中、金門、南投、高雄、花蓮、臺東召開行動電源安全宣導會,並製作海報、懶人包以及動畫影片,在海運客運場站、售票亭、公部門及客船船艙等地點,透過多元管道張貼及推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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