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夜歸女判10年出獄後再犯 強制就醫又打傷病友
張姓男子曾在新北市犯下隨機性侵案件被判刑10年,2020年出獄後又在疫情期間侵入民宅犯下猥褻案件,檢察官聲請強制治療,但他在醫院期間又和室友產生嫌隙,放話說「我要打死你」,也毆打室友,再被彰化地方法院依恐嚇、傷害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張男去年在彰化某醫院住院時與室友因生活習慣問題產生嫌隙,去年5月24日先是恐嚇室友「有一天我會打你,我要打死你」,3天后他趁室友在廁所時毆打室友頭部,被依傷害罪嫌送辦,被判處拘役20日。
事實上張男前科累累,不僅有竊盜、毒品前科,2010年間他夥同一名少年在新北市蘆洲、三重一帶隨機尾隨夜歸女子,將一名正在停放機車要返家的女子強行拔走機車鑰匙,自背後勒住女子脖子,要求女子和他們到汽車旅館,被女子拒絕後,竟當場性侵女子,並恐嚇若配合就不會將她殺害。
後來女子佯稱去汽車旅館再做等語,張男才讓女子起身,並載女子要到汽車旅館,途中女子向行經的計程車求救,並跳車、開計程車車門求救,計程車直接將女子載到三重派出所報案,張男才與少年逃離,但不久後張男又回派出所外徘徊,才被警方逮捕,張男後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10年。
張男2020年出獄後,新北市政府依性侵害防治法安排他繼續接受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但他又於2021年5月、7月間再犯下深夜強拉女子妨害自由、深夜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等罪嫌,再被判刑4年6月。
檢察官認爲張男暴力危險性高、再犯可能性高,聲請准予強制治療獲准,且認爲應每年鑑定、評估有無停止治療必要,但張男提起抗告,仍被臺灣高等法院駁回。
張姓男子曾在新北市犯下隨機性侵案件被判刑10年,出獄後再犯,被檢察官聲請強制治療,在醫院又打傷室友,再被判處拘役20日。記者林宛諭/攝影